论自由读后感(汇总六篇)

发表时间:2024-10-17

当我读完了作者写的作品,里面的剧情真的精彩绝伦。 读后感可以帮助我们更加深入地了解自己的文化和历史背景,我们听了一场关于“论自由读后感”的演讲让我们思考了很多,经过阅读本页你的认识会更加全面!

论自由读后感(篇1)

在现今这个“自由”泛滥的时期,自由已经被高度的抽象化,然而自由是一个永恒的话题,从古至今,对它的争论没有定论,而且还会无休止的进行下去。关于这个话题,19世纪英国思想家约翰·密尔也表达了他的独特的观点。在此书里,密尔探讨了自由的涵义、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个性自由、社会权威的限度以及个人自由不受政府干涉等问题。虽然时过境迁,但是仍有绝大部分的内容至今仍会对我们产生启迪。

说到自由,让人不禁会想到这个问题:自由到底是什么?自由是什么?自由有很多种涵义,但密尔关注的是公民在国家中和个人在社会中的自由,即所谓的“公民自由或称社会自由,也就是要探讨社会所能合法施用于个人的权力的性质和限度。”在引论中,密尔有一个生动的比方:“在一个群体当中,为着保障较弱成员免遭无数鸷鹰的戕贼,就需要一个比余员都强的贼禽受任去压服它们。但这个鹰王之喜戕其群并不亚于那些较次的贪物,于是这个群体又不免经常处于须要防御鹰王爪牙的状态。因此,爱国者的目标就在于,对于统治者所施用于群体的权力要划定一些他所应当受到的限制;而这个限制就是他们所谓自由。”我认为,这就是公民在国家中的自由,即政府统治下人们的政治自由,自由是一个抽象的含义,我们很难用几句话或者几个字就把它的全部内涵与外延概括出来,因此只能用一种现象来表述,密尔将自由分成“自然的自由”与“规则性自由”,所谓“自然的自由”或者也可以称为“最原始的自由”,这种自由i普遍存在于原始社会中,以强力为后盾,充满血腥与残暴的自由。

这种自由在整个社会中不是平等的享有的,由强力的大小决定,只要你拥有绝对的强力,凌驾于其它强力之上,你将拥有绝对的自由。而所谓的“规则性自由”也可以称为“制度下的自由”这里的“规则”包括了“法律、道德”等等,人们的自由首先就是必须符合规则,是一种法不禁止即自由的思想,同时这种自由在整个社会中应该是平等享有的,并且相互不能侵犯的。有一句名言“人人都接受法律的约束,人人都从遵守法律中获得自由。”而密尔所赞成的,正是“规则性自由”,并坚决反对的是“原始的自由”。

在这里我想讨论几组相互对立的词组:个人与社会,被统治者与统治者,自由与权威。

相对于社会,个人永远是个弱者,人们总是通过有限的理性去认识自己和社会,并通过法律使个人在社会中能够占有一席之地,让自己的意志得以表达,从而实现人在社会中的最大自由。密尔说:凡主要关涉在个人的那部分生活应当属于个性,凡主要关涉在社会的那部分生活应当属于社会。每一个人都受到社会的保护,每个人对于社会也就应该有一种报答,那么这种报答要以何种方式?或者还说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到底要遵守何种行为准绳?在密尔看来,首先是彼此互不损害利益,第二是每人都要在为了保卫社会或其成员免于遭受损害和妨碍而付出的劳动和牺牲中担负他自己的一份,这些条件,如果有人力图规避不肯做到,那么社会是有理由以一切代价去实行强制的。每个人都是单独的个体,个人的行为要有一定界限,当一个人都行为有害地影响到他人的利益的时候,社会就对他有了裁判权。

这就让我想到了人类文明最初的时期,那时国家被分为两部分: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统治者掌握着至高无上的权力,用这些权利对于被统治者施以压迫,剥夺他们的自由,当然人类的历史就是一个争取自由的过程,因此到了资本主义社会,统治者的权威被建立在选举、授权的基础上,他们不敢随意施设自己的淫威,被统治者就以为统治者是在按照自己的意愿办事,认为个人自由和国家权威是统一的,但事实上,这是永远不可能达成的理想状态,密尔认为,这种情形会产生侵害自由的新情形,即多数的暴虐,多数人的意志决定一切不属于多数人的少数人的自由和权利被忽视;所谓的大家共同的意志实际上只是最多的或者最活跃的那部分人的意志,而其余的一直必定被忽视或受到压迫。

在《论美国的民主》中,托克维尔对美国社会财政生活中已经显露出苗头的“多数的暴虐”忧心忡忡::“普选制度事实上使穷人管理社会。”“制定法律的人大部分没有应当课税的财产,国家的公共开支似乎只能使他们受益,而决不会使他们受害;其次,稍微有钱的人不难找到办法,把赋税的负担转嫁给富人,而只对穷人有利。这是富人当政时不可能出现的事情。因此,在穷人独揽立法大权的国家,不能指望公共开支会有显著节省。这项开支经常是很大的,这是因为立法抽税的人可能不纳税,或者因为他们不让赋税的负担落到自己身上。换句话说,民主政府是唯一能使立法抽税的人逃避纳税义务的政府。”(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上),董果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年,第238—239页。)这就表现出,民主做真正表达出的只不过是大部分人,或者说是在社会的教育力量之下,使一些不愿意自己做出判断的人们形成的一种普遍观点,而这种观点,终究不能表达所有人的意志。

前文提到,社会总是在某种限度上干预到个人的生活,那么正确处理社会权威和个人自由之间的限度就显得至关重要,找出一个在实际中可操作的能被大家所接受的限度也正是密尔写这篇文章的目的。密尔从功利主义的角度研究该问题,正如他自己所言:凡是可以从抽象权利的概念(作为脱离功利而独立的一个东西)引申出来而有利于我论据的各点,我都一概弃置未用。的确,在一切道德问题上,我最后总是诉诸功利的;但是这里所谓的功利必须是最广义的,必须是把人当作前进的存在而以其永久利益为根据的。密尔把个人放在第一位,重视个人的自由与社会权威对自由最小的干预,社会对个人施以权威的方式主要有二,法律与社会舆论,密尔就是要找到一条准则,不论所用方式是法律惩罚下的物质力量还是社会舆论下的道德压力,都要绝对以它为准绳。在经过正确分析和功利平衡后,密尔找到了这条原则。

即:第一,个人的行动只要不涉及自身以外什么人的利害,个人就不必向社会负责交代。他人为自己的好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对他忠告、指教、劝说以至避而远之,这些就是社会对他行为表示不满所能采取的正当步骤;第二,关于对他人利益有害的行动,个人应当负责交代,并且还应当承受社会的或法律的惩罚,如果社会的意见认为需要用它们来保护自己的话。密尔极力主张个人对社会的独立性并对社会的积极作用持谨慎态度,这与密尔所处的时期有着一定的关系,由于当时的资本主义已发展到垄断阶段,个人的作用比起社会整体的作用已越发不明显,使得该学说具有广阔的群众基础。因此密尔提醒人们不要失去自我,因为“对于本人自己,对于他自己的身和心,个人乃是最高主权者。”

对于一个人的自己的利益(这里所指的是合法的利益),本人是关切最深的,社会对于个人所怀有的关切只是部分的,并且是间接地,因此社会权威无论以何种方式以对社会成员施以所谓的“保护”为理由,如果不被当事人允许或认同,那么对于社会成员的自由都是一种压迫与威胁,需要加以阻止,以社会成员特有的方式,那就是意见自由,无论社会发展到何种地步,我们一定要争取到的是,完完全全的思想自由,讨论自由与个性自由,这样才会明清真理,纠正谬误,因为唯一实称其名的自由乃是按照我们自己的道路去追求我们自己的好处的自由。

论自由读后感(篇2)

一口气将这本书读完,情绪仍在激动之中。约翰·弥尔顿的博学、热情和慷慨深深地影响了我。一遍阅读下来,弥尔顿的思想的精髓未完全的消化,但仍颇有感想。

《论出版自由》的产生顺应了时代的要求。1643年,英国议会通过一项新的法案。该法案规定:

任何书籍、小册子或**必须经主管机关或至少一名负责人批准,否则不得印刷。在这本书出版之前,弥尔顿的一些离婚小册子多次被检查人员退回并处罚。这激起了他的愤怒,并痛切陈词。

他指出这项法令的订立时诸位不属于承认的。此外,他还强烈的说明这项法令会使人们的日趋愚钝,宗教与世俗界的学术中的发展也会受到妨碍。它的存在的唯一的作用只是破坏学术,窒息真理。

他提倡说:书籍不应该在出版之前就被秘密的扼杀,而是在出版之后再对其审查。对此,他举了一个非常生动的例子。

坏书同坏肉做比较。坏肉,即使使用最合卫生标准的烹饪方法,他也不能产生什么营养。而坏书在这一点上就有所不同:

对于一个谨慎而聪明的人来说,他可以帮助他在许多方面善于发现、反驳、预防和解释。这样,把督察认为不能出版的书全部杀光,是一个巨大的损失。**往往是关于亵渎和无神论的,这是达不到目的的。

与其把它扼杀在摇篮里,不如以身作则。雅典普罗塔哥的实例就是很好证明。普罗塔哥在他的《论神》一书中开头便说他不知道“有没有神的存在”。

于是此书便被阿留坡阁下令焚烧了。烧掉的不仅仅是他的书,一些蠢蠢欲动的无神论者铤而走险的思想也被禁绝。

他还说明了书籍的重要性。他认为书不是死的,他非但包藏着一种生命的潜力,而且还跟作者一样的活耀。他像一个宝瓶把创作者活生生的智慧中最纯净的精华保存起来。

如果你不小心,误杀一个好人就像误杀一本好书一样容易。但杀戮只会杀死理性的动物,破坏上帝的形象,而禁止好书则会杀死理性本身。一本好书是杰出人物的宝贵心血的熏制珍藏,目的是为着未来的生命。

扼杀一本书会导致一个真相的丢失,如果你把这种扼杀放在出版界,就会引起一场大丑闻。真理不能在恢复。因此,对于书籍的出版得万分的小心。

在提出观点的同时,弥尔顿还对严格的审批制和检查员们进行了猛烈的讽刺攻击。当时的出版物出版必定在旁标注某某某批准,一连大串。看去十分的滑稽可笑。

作者虽然作品得到了出版但是毫无尊严可言。弥尔顿在与出版商的谈话中层这样问到:“试问谁可以保证他的判断是正确的呢?

”出版商答道:“国家可以,先生。”然而,国家真的可以么?

国家之限于把检查员挑选出来就可以高枕无忧了。被选出来的检查员可能比一般的人更贤明,可是面对每天那么多待审查的书籍,他能保证在特定的时间内阅读完制定的书籍吗?若是洋洋洒洒几千页的手稿,那就更加难了。

错误的批注也在这个时候产生。单纯的让几个有学识的人去评定,还不如放手让雪亮眼镜的群众来下定论。所有这些都为言论和出版自由作出了不朽的贡献。

还有很多的精辟分析辩解不能一一罗列。弥尔顿在书中淋淋尽致的展现了自己清教徒的虔诚,时不时的引用宗教的实例来论证自己的观点,这让我们看到了一个虔诚的清教徒样。他的中心论点:

言论出版自由是“一切自由中最重要的自由”。虽然这个职位并不代表他所称的所有人,但却富有生动性。这本书的语言犀利,但不幽默。这是一本值得一读的好书。

中编0821

段丹枚学号:***

论自由读后感(篇3)

把一本叫《论自由》的小册子看完了,作者是英国19世纪的哲学家约翰·穆勒。在阅读的过程中,想到一句《马哲》教科书中的话:哲学是世界观与方法论。论自由是向真理接近的方法论。

人类对自身有多不满,就意味着人类所掌握的真理有多残缺。同时,人类没有出现比现实更糟糕的状况,意味着人类某种程度上走在通往真理的道路上,或快或慢,有时甚至曲曲折折。

真理可能是碎片化存在,而人类则透过海量的探索,将这些碎片拼在一齐,并透过传播、共享。这就有了主流与边缘(异端)的分界,自由意味着让主流之外的边缘(异端)存在。这能够算作是一种宽容,但其实际上是对真理的维护。穆勒对此作了详细的论证。

异端可能是一种谬误,可能是一种邪说,也可能是尚未被人们感知的真理的一部分。不管怎样,它要么刺激着现有的主流真理使其尽量不被教条化、概念化,它要么将在未来补充现有主流真理身上藏有的缺陷。

人类对自身的前途似乎有很多的话要说,但很多时候又似乎一无所知。如果70亿的人类是一个模子刻出来的机器,真理就会收缩;如果这是70亿充满个性、首创精神的鲜活的人,真理才会扩张。人类才有可能迈向终极目的地,如果有的话。

思想上的自由,放到生活中,就是一种彰显个性的态度与行动,与众不同,标新立异。它的原则是,如果不伤害到他人,能够为所欲为;如果伤害到了别人,就需要遭受处罚,为自己的所作所为付出代价。由此可见,那些看似囚禁人们自由的监狱,如果被正当使用,实际上也是维护自由的设施。

这就引出了社会对个人自由控制的限度问题。给我印象最深的一点是,教育。如果一种教育体系,它的存在是为了统治官僚机制输送人才,它就是一种反自由的,其结果是,最聪明的人被聚集在一齐去控制其余人的自由。

比如科举制度,哪怕我承认它是一种公平的制度而且它很大程度上实现了社会阶层之间的流动性,但它的结果必然造成官僚体系之外的,其余国民在自由领域探索活动的萎缩,如此,这个国家不会再有个性,不会再有首创精神,真理因此教条化,社会停滞。如果没有英国的坚船利炮,这天的中国或许与过去两千年的中国没什么差别,当然好与不好,大家自己会有想法。

这本书写在一个半世纪之前的英国土地上,如今的中国人读起来,或有许多共鸣。听我乱说,不如自己去看,很短,才10万余字。

论自由读后感(篇4)

对许多人来说,自由和平等是非常神圣的。他们甚至分不清他们的区别和关系。

什么是平等?对平等的理解,有三种含义。

第一种即上帝面前的平等。

代表人物是杰斐逊,他的名言是造物主赋予我们许多不可剥夺的权利,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上帝面前,人人平等。

在这一层面上,自由是平等概念的一部分,并不与平等相冲突。

这是因为个人平等要求我们尊重每个人做自己所做的事情的权利,我们不能把别人的价值观和判断强加给他或她。

每个人都是自己的主人,只要他不干涉他人的同样权利。

第二种即机会平等。

为此,法国大革命时期,最生动的一句话,开启了人才的未来。

只要他的能力是足够的,他认为这是值得的,每个人都有权追求任何社会地位,而不受任何任意干涉。

一个人有多少机会不应取决于出生、国籍、肤色、性别、宗教等不相关的特征,而应取决于他自己的能力。

第三种即结果平等。

目前,它在全世界都很流行。公平分配是一个响亮的口号,也就是说,追求人人平等。

弗里德曼认同第

一、二种平等,坚决反对第三种结果平等。

他认为,要实现所谓的公平,我们需要剥夺一部分份额,而这部分份额只能而且必须依靠暴力和恐吓。

如果我们想把结果平等作为组织社会活动的首要原则,我们将受到使结各地这场冲突的困扰。

这样做的结果只能使国家笼罩在一片恐怖当中。

而且,即便采取了恐怖统治,还是达不到结果平等的局面。

奥威尔的《动物庄园》给了我们非常形象的场景在那里,所有的动物都是平等的,但某些动物比其他动物更平等!

最后,弗里德曼说了他的结论,我个人认为这是历史上关于自由与平等关系的最精彩的讨论。我们可以摘录整段

如果一个社会把平等,即结果平等放在自由之上,那么最终的结果既不是平等,也不是自由。

运用强制力量来追求平等,只能摧毁自由;而且,强制力量,即使最初是为了实现良好的意图才使用,最终也会为一小撮人所攫取,他们以之来牟取私利。

相反,如果一个社会把自由放在平等之上,它最终不仅会促进自由,还会促进平等。后者可以说是无意的。

在一个自由的社会里,人们的精力和能力都得到了释放,他们可以追求自己的目标。

一个自由的社会可以防止任意的压迫。当然,这并不妨碍一些人获得更高的社会地位和特权。

但是,只要坚持自由,这些社会地位和特权就不会成为制度化的安排。成功人士的地位和特权不断受到有能力和雄心勃勃的竞争对手的挑战。

自由意味着多样性和流动性。只要有自由,今天的穷人就有机会成为繁荣的明天。在这个过程中,几乎每个人都能从中受益,享受更健康、更丰富的生活。

论自由读后感(篇5)

摘要:《论自由》是19世纪著名的哲学家、逻辑学家约翰·斯图亚特·密尔的代表作。该书关于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的观点,被称为西方言论自由思想的“圣经”。

思想自由和言论自由在增加知识和获得真理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有利于营造民主的社会氛围,避免社会矛盾的积累,维护社会稳定;它可以促进个人的发展和进步。当然,虽然密尔提倡自由,但他并不提倡言论自由的自由。我们在行使自己的言论自由的时候,也要注意前提是不可对他人和社会造成伤害。

关键词:密尔;思想自由;讨论自由

约翰·斯图尔特·密尔是19世纪著名的哲学家、逻辑学家和自由主义思想家。作为自由主义的代表,他对西方自由主义产生了重要的思想。其中最具代表的著作便是《论自由》。

马克思等经典思想家都对《论自由》给予了很高的评价。其中霍布豪斯这样说:“密尔是世界上最容易被判定为不一致、不完整、缺乏全面系统的人。

也正因为如此,许多一致的、完整的、全面的系统都销声匿迹了,他的著作却长存不朽”。这里的著作指的就是《论自由》。

《论自由》共5章,以公民自由为中心,对自由问题进行了多方面的阐述。第一章是导论,指出整本书是关于公民自由,又称社会自由,人身自由与社会控制的关系。第二章论述思想自由和言论自由,认为人类应当自由形成意见、自由发表意见,否则便是人类理性与德性的毁灭,阐述了思想自由的伦理依据和伦理正当性。

第三章阐述个性的自由发展、个性方式多样化以及首创性的伦理价值。笔者认为人格是人类幸福的首要因素,主张允许不同的人过不同的生活,提倡生活方式的自主性和多样化。第四章论述了社会控制对个人自由的限度。

提出个人对社会的义务源于社会对他的保护,社会成员的行为只要互不损害利益和权利,只要为保卫社会或其成员免受损害与妨碍而承担责任,就不受社会强制。第五章重申两条基本原则:“第一,个人的行动只要不涉及自身以外什么人的利害,个人就不必向社会负责交代。

第二,对于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个人应当负责解释,也应当承担社会或法律处罚。”其中,第二章“论思想自由和言论自由”占据了全书1/3的篇幅,以“论思想自由和言论自由”而广为人知。当代新闻史学家奥楚兹指出:

论自由读后感(篇6)

很薄的一本书,晦涩的长句,让我如同咀嚼一块生硬的糟饼,咽不下吐不出。

密尔对西方自由主义思潮影响甚广,尤其是其名著《论自由》(OnLiberty),更被誉为自由主义的集大成之作,同时也与弥尔顿的《论出版自由》一道,被视为报刊出版自由理论的经典文献。这部着作的要义可以概括为:只要不涉及他人的利害,个人(成人)就有完全的行动自由,其他人和社会都不得干涉;只有当自己的言行危害他人利益时,个人才应接受社会的强制性惩罚。这就是密尔所划定的个人与社会的权利界限,所以,1903年当严复第一次把《论自由》介绍到中国来时,书名就叫《群己权界论》。当我看到严复先生所翻译的这个标题,似乎这更是密尔所要表达的主旨。

整本书的建构清晰易懂,完全与其行文内容不同,开章引论,于后三章分述,末章叙述其应用。在《论自由》一书中,密尔所谓的个人自由是公民自由或社会自由。这也是他所论自由区别于前人如自然法学派,把自由看作是不依赖于社会,而是独立于社会之外的天赋权利。在老师在指定书目之前,我便有意地去尝试着去读这本论着,原因在于一次在网络上搜索,《论自由》是新闻传播学必读的课外读物,事实如此,密尔本书的重点也在于第二章——《论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密尔在第二章的末尾总结论证了思想言论自由在认识上的意义,这里有必要摘抄下来,因为这一系列的论证对推动自由主义的发展和传播起了重要作用,并且使他在自由主义思想史上享有很高的声誉。论证如下:第一,若有什么意见被迫缄默下去,据我们所能确知,那个意见却可能是真确的。否认这一点,就是假定了我们自己的不可能错误性。不可能错误性的提出是密尔论证言论自由的重要论据,没有什么不可能错误,故而,任意意见都可能去发布。第二,纵使被缄默的意见是一个错误,它也可能,而且通常总是,含有部分真理;而另一方面,任何题目上的普遍意见亦即得势意见也难得是或者从不是全部真理:既然如此,所以只有借敌对意见的冲突才能使所遗真理有机会得到补充。密尔在这第二点上确定了错误意见的存在的意义,它之所以存在是对既存真理的一种补充,它有利于真理的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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