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人民调解工作总结1000字

发表时间:2024-05-12

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当工作进行到一定阶段后,不要忘了写一份总结,通过工作总结,深知过去工作的成绩与失误及其原因,吸取经验教训,指导将来的工作。在写自己的工作总结要注意哪些方面呢?以下由小编收集整理的《村人民调解工作总结1000字》,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动动手指请收藏一下!

村人民调解工作总结1000字 篇1

7月21日,坦洲司法所在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召开了全镇专职人民调解员半年工作总结会,司法所全所人员及各村、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参加了会议。

会上,各村、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各自汇报了今年上半年开展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等工作情况。上半年,全镇各村(居)调委会受理民间纠纷案件共18件,调结18件,其中由专职人民调解员受理并调处成功的案件有11件,调解率为100%,调解成功率为100%。以上案件中包括:婚姻家庭纠纷2件、邻里纠纷4件、房屋宅基地纠纷1件、生产经营纠纷1件、赔偿纠纷1件、劳动争议纠纷7件、其它纠纷2件。由于各调委会工作到位,调处及时,有效防止矛盾纠纷激化,实现“两无”,为辖区和谐稳定筑牢“第一道防线”。

听取汇报后,梁建强所长对各专职人民调解员上半年的工作情况作了充分的肯定,并对下半年工作进行了部署:一是以维稳为主线,积极开展好村、社区基层的调解、普法、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等工作。二是以规范化为契机,努力提高调委会的管理水平。三是各专职调解员应积极争取村、社区两委的支持,与相关职能部门多沟通配合开展好各项工作,力争解决好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四是努力工作创先争优,高标准严要求完成好全年工作任务。

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调联动”工作总结

人民调解工作计划

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工作制度

人民调解员工作总结

人民调解调研报告

村人民调解工作总结1000字 篇2

同志们:

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今天召开全区第五次人民调解工作会议。这次会议主题是:认真总结近二年来我区人民调解工作,交流经验,表彰先进,部署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人民调解工作的主要任务。

下面我讲二个方面的问题:

一、二年来我区人民调解工作的回顾

过去的二年,我区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工作者,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和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深入学习推广“枫桥经验”,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不断探索和建立人民调解工作新机制,防范和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近二年来,全区各类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民间纠纷3549件,调处成功3527件,成功率在99.4%以上;排查调处各类社会不安定因素和疑难矛盾纠纷共146起,调处成功122起,成功率83%,没调处成功的,都能及时落实有关措施,为“保一方平安、促一方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健全网络体系,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

按照“哪里有人群,调解组织就建到哪里;哪里需要调解,调解组织就在哪里发挥作用”的工作要求,把建立健全调解工作网络摆在重要位置,大力加强调解组织建设。全区形成了以街道、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导,社区(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基础,企业、区域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和纠纷信息员为触角的多层次、宽领域、规范化的新时期调解组织网络体系。近年来,结合区实际,先后出台了《关于建立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企业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和《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意见》,建立健全各级调委会,抓好调委会的规范化建设。区成立联合调解委员会,同时在法院、劳动局、卫生局和工会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实现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的有效衔接;街道(镇)积极吸纳外来人员参加调委会,并建立了外来人员调解员联络员制度;企业调委会建设,今年在慈城镇进行了百人企业建人民调委会的试点,现有的52家百人企业全部建立了调委会,并在此基础上在全区积极推开了百人企业建调委会的工作。目前,全区已建人民调解组织285个,其中街道镇8个,社区村146个,企业107个,其他区域性、行业性24个。逐渐形成了一个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覆盖全区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

(二)优化综合素质,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

人民调解员队伍的素质是人民调解工作质量、效果以及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为适应调解工作专业化、规范化建设要求,我们将选举与聘任有机结合起来,把调解队伍的群众性、专业性有机统一起来。在交警大队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中,采取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设立专职调解员,取得很好的实效。积极把退休的法官、检察官、警官和有丰富调解经验的基层干部吸纳到调解队伍中来不断改善知识结构,同时积极发展和培训外来人员人民调解员,开展“以外调外”工作。目前,全区共有调解员1050名,其中等级人民调解员596名,其中一级调解员289名,二级调解员237名,三级调解员68名,四级调解员2名。按照“明确分工,按级培训”的原则,全区各级通过各种形式逐级开展业务培训。司法局不断加大培训经费投入,每年定期开展调解干部系统培训,积极组织参加市司法局举办的人民调解工作远程“直播课堂”;法院结合民事案件庭审,吸纳各级调委会成员参加旁听,让调解干部了解审理案件的程序和方法,正确运用法律、法规和政策,成效显著;各街道(镇)通过走出去观摩学习,请进来指导培训,抓典型模范引路等不同形式来提高培训效果,队伍的整体素质明显提高。此外,及时宣传调解员的优秀事例,利用《新江北》这一宣传阵地,对特别优秀的调解员进行了广泛宣传,扩大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影响力。去年我区有10名调解员分别获省市优秀人民调解员。甬江街道孔浦村副书记、调委会主任吴国通还在市第九次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上作了经验交流发言,得到大家的一致好评。

(三)健全各项制度,工作实效进一步增强

按照“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建立了每月一次矛盾纠纷和社会不安定因素集中排查调处机制。通过主动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和专项治理、定期进行矛盾纠纷动态分析等有力措施,对矛盾纠纷和不安定因素做到早发现、早调处、早解决,努力将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按照矛盾纠纷“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处置得了”的总体要求,开展了矛盾纠纷预警性信息报送、突发性群体民事纠纷应急调处预案制订、群体性不安定因素预测等工作,建立和完善了以预警、预案、预测为主要内容的“三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了各级调解组织特别是以派出所、司法所为骨干的镇(街道)调解力量处置和化解突发性、群体性民事纠纷的能力和水平。按照“一手抓组织、一手抓规范”的工作方式,普遍建立了工作例会、请示报告、纠纷排查、统计登记、档案管理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制订了纠纷受理、调查、调处、回访、移送等一整套工作程序,促进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工作的有效衔接和资源共享。

(四)各级加大投入,调解工作保障进一步增强。

各级党委政府通过不断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软硬件的投入,积极提升人民调解专业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水平。目前我区各级调委会基本实现了工作场所、标牌、印章、调解文书、统计台账的“五有”要求和组织、制度、工作、报酬“四落实”标准。为深化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功能,提高基层调处矛盾纠纷的积极性,区政府出台了《江北区基层调处矛盾纠纷奖励办法》,,区司法局根据区政府《办法》,制订了《江北区基层调处矛盾纠纷奖励考核实施细则》,《办法》和《细则》明确规定对调解员调处矛盾纠纷和报送矛盾纠纷预警信息实施奖励,奖励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白沙街道还根据区里的奖励政策,规定了对人民调解员调处矛盾纠纷街道实行同等的奖励。通过实施“以奖代补”政策,激发了基层调处矛盾纠纷的热情,为实现“小纠纷不出社区(村),大纠纷不出街道(镇)”的工作目标打下了良好基础。

二、努力推动新时期调解工作改革发展

近二年来,我区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很大发展,但也应当看到,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仍然不少。较为突出的是:调解组织还不够健全,民营企业及新型经济组织,尤其是外来人口聚居区的调解组织建设还不够到位;调解员的整体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调解方法、手段和质量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职能部门对调解的指导管理工作也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重大战略任务,为新时期调解工作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同时也对人民调解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我们要从构建主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调解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推进调解工作的改革创新,充分发挥在解决矛盾纠纷中的预防功能、化解功能和法制宣传功能,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新贡献。

(一)注重基础,切实抓好“三项建设”

一要大力加强组织建设。加强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组织机构建设,创新建立区级民事诉讼纠纷、劳动争议纠纷、医疗纠纷等新型特色调解组织,协调、处理涉及全区的重大疑难纠纷和跨区域、跨行业复杂纠纷。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街道(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提高化解疑难复杂纠纷的能力。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谐社区建设、民主法治社区(村)建设等,巩固社区(村)的调解组织建设,充分发挥社区(村)调解组织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基础性作用,努力实现“小事不出社区(村)”。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切实加强百人以上企业和外来人口聚居区的调解组织建设,不断拓展人民调解领域和触角,努力形成区、街道(镇)、社区(村)、行业协会四级“大调解”网络体系。要通过不断扩大调解组织覆盖面,落实“哪里有人群,调解组织就建在哪里;哪里有纠纷,调解工作就在哪里发挥作用”的工作要求。二要大力加强调解队伍建设。改进基层调解员选任方式,努力通过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选任调解员,不断改善调解员队伍结构,使基层调解组织的调解员队伍在年龄上有梯度,能力上有互补。在外来务工人员中吸纳一批有法律知识和调解能力的人员充实到调解队伍,逐步推行“以外调外”工作机制。摸索建立社区(村)调委会主任专职制度,以保证主要精力用于调解工作。要把教育培训作为提高调解员素质的基本途径,完善培训制度,通过采取多种形式,分期分批对调解员进行培训,提高调解人员的法律、政策水平和调解技能。根据实际需要,适度发展专职调解员队伍,增强调解员队伍的稳定性,提高调解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三要大力加强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工作衔接机制,明确受理、调解、回访等环节的具体要求,进一步规范调解工作程序。健全完善各类调解组织的学习、例会、业务登记、统计和档案管理等各项制度。通过健全完善并有效落实各项制度,努力把调解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突出重点,充分发挥“三项功能”

一要以维护社会稳定为主线,进一步强化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各级调解组织要在继续做好婚姻、家庭、邻里、损害赔偿和生产经营等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调解的同时,大力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劳动争议、医患纠纷、征地拆迁等社会热点、难点纠纷的调解;街道(镇)综治工作中心要充分发挥调处矛盾纠纷的平台作用,积极整合街道(镇)调解力量,形成“大调解”优势,确保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有机结合,提高化解影响本地区疑难纠纷的效率;区人民法院和区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切实使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在强化自身调解职能的同时,加强与人民调解的衔接,充分利用人民调解平等协商、互谅互让、成本低、效率高的特点,强化解决矛盾纠纷效果,提高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公信力。二要坚持“调防给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强化预防矛盾纠纷的功能。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贴近群众、网络健全的优势,准确了解掌握民间纠纷信息和苗头,及时发现可能导致矛盾纠纷的潜在因素。要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防止简单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要健全矛盾纠纷信息反馈机制,及时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社情民意,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党委、政府依法妥善解决各类矛盾纠纷提供依据。三要充分利用联系群众的优势,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功能。把法制宣传教育贯穿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始终,引导广大调解员结合个案调解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教育和引导群众依法律、按程序主张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广泛开展以社会主义荣辱观为核心的社会主义道德教育,使调解的过程成为法制宣传和道德教育的过程,不断强化群众的法制意识和道德观念。

(三)着眼发展,不断强化“三个力度”

一要不断强化管理力度。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工作的特点和规律,进一步提高对人民调解工作管理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调解组织不同形式、不同层次和不同情况,实施分类管理。要建立健全调委会绩效考核制度、调解工作奖励制度、调解员培训制度等,以科学有效的管理促进调解工作健康发展。优化调解工作的社会环境,重视发挥调解委员会的作用,形成司法行政机关管理、法院支持指导、各级监督协调、调解组织实施的“四位一体”调解新路子。二要不断加强指导力度。重视发挥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联系机制的作用,不断完善以人民调解为基础、行政调解为补充、诉讼调解为主导、司法审判为保障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立健全法官兼任街道(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指导员制度,建立健全法官对人民调解员业务指导制度,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员中推荐人民陪审员制度,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员旁听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制度,不断增强广大人民调解员的使命感、责任感,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能力,不断扩大人民调解的影响力。三要不断加强保障力度。全区各级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认识,通过不断加强软硬件的投入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建设,要关心人民调解员的工作学习生活,认真解决人民调解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帮助人民调解员解决实际困难,保护好他们的工作热情。要积极发挥人民调解“以奖代补”的作用,合理整合调解资源,努力在全区形成多种调解手段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格局,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保障。

同志们,这次全区人民调解工作会议在不到二年的时间内召开,充分体现了区委、区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视和殷切期望。希望全体同志,再接再厉,开拓奋进,不断开创我区调解工作新局面,为全面建设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制环境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村人民调解工作总结1000字 篇3

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

为进一步了解我县人民调解工作的现状,总结工作经验,发现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分析当前我县人民调解工作的形势和规律、提出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对我县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了实地调研。通过现场询问、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等方法,深入了解我县人民调解工作基本情况。人民调解具有扎根基层、分布广泛、灵活便捷、不伤和气等特点,历来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着“第一道防线”的重要作用。人民调解有效促使矛盾双方纷争及时得到疏导化解,互相谅解,预防激化,为使人民调解发挥其应有作用,要加强日常监督,使其工作为社会和谐稳定发挥积极作用。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自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实施以来,县人民政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解决民间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形成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治理体系”要求,着力于化解矛盾、宣传法治、维护稳定、促进和谐四项职责,切实把人民调解工作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要务来抓好落实,并纳入综治维稳目标管理考核范围,为平安、法治 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2011年至目前,县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处矛盾纠纷起,调解成功起,调解成功率达%,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29件,防止群体性上访104件1508余人,防止群众性械斗12件123余人。近三年 0县人民调解工作情况:2017年调解1801件(此件数仅为要求录入系统的书面调解数,不包含口头调解数),调解成功1787件;2018年调解 1666件,调解成功1650件;2019年,调解1096件,成功1083件;2020年截止目前,调解888件,成功874件。

(一)加强组织建设,夯实人民调解工作基础。

人民调解组织网络进一步健全,全县共建立各类人民调解组织115个,其中乡镇(街道)调解委7个,村(社区)调解委93个,实现了人民调解乡镇(街道)、村的全覆盖;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委15个(2019年在县工商联成立了 0彝族自治县工商业联合会(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涉及道路交通事故、医疗纠纷、劳动人事争议、房屋拆迁、房地产交易、物业管理、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管理、环境污染民事损害赔偿、消费者申投诉、妇女儿童权益、公路建设信访、保险业、物业管理、城市更新改造、工商企业等多方领域,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人民调解网络。

(二)强化队伍建设,提高基层人民调解水平。

多年来,县人民政府始终把夯实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提高人民调解员业务能力作为全面加强人民调解工作重中之重,多举措、多渠道开展人民调解员的教育培训,初步形成了一支专兼结合、优势互补的人民调解员队伍。

一是建好队伍。一直以来县始终坚持选聘结合,专兼结合,拓宽选任渠道,丰富选任方式,注重吸收司法助理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老党员、退休教师、村(社区)干部等专业人士参与人民调解工作,特别是选配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的大学生村官充实到村调解委员会中来,打造了一支既沾泥土、带露水、熟悉社情民意又懂法律、懂政策、了解专业行业知识的人民调解队伍。目前,全县现有调解员368人,其中村(社区)调解员235人,乡镇(街道)调解员32人,行业专业性调解员101人。自2014年开展人民调解信息化建设以来,所有调解员的基本信息录入云南省司法行政基层管理信息平台,做到了所有调解员实行持证上岗。

二是做好培训。按照市对县人民调解工作“以奖代补”专项考核办法要求,由县人民政府负责乡镇(街道)、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村(社区),围绕“以奖代补”政策、法律法规、调解方法和技巧以及卷宗的制作等方面的内容,提高人民调解队伍的整体素质。积极选派组织骨干人民调解员参加省市业务培训,积极领悟新思潮、认真学习新方法、切实形成新思路、推动 0县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2011年以来,县共组织各级人民调解员培训58场次,参训人员2142人次。

(三)完善制度建设,提升人民调解实效。

一是健全调解员选聘程序、工作职责、学习培训、经费保障及考核奖惩机制,规范调解活动。要求人民调解员在开展工作时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合理、不限制当事人诉讼权利”三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人民调解不收费的规定;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制度、接案受理登记制度、调处制度、回访制度、统计上报制度、督查制度、人民调解员学习制度、例会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工作制度,保障了各级人民调解组织有条不紊高效运转。

二是建立激励机制。我县2010年制定了《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实施方案(试行)》,2014年修订后的实施办法将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纳入人民调解“以奖代补”范围。自“以奖代补”政策推行以来,坚持“谁调解、补助谁”的原则,综合考虑调解案件的难度、质量等因素,分成简易纠纷、一般纠纷、疑难纠纷和重大疑难纠纷四个等次,每成功调解一起,分别奖励50元、100元、300元和500元,避免了“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现象,确保了公平公正,促进人民调解案件数量和质量的双重提升。“以奖代补”制度的建立,极大地调动了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激发了调解工作活力。2018年县司法局组织考核、奖励、兑现人民调解“以奖代补”资金2次,全县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共上报卷宗1700件,经过层层严格审核,共有1279件合格,其中,简易纠纷301件、普通纠纷811件、疑难纠纷132件、重大纠纷35件,共兑付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奖金万元;2019年上半年兑现741件,兑付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奖金万元。

按照省市的相关要求,在县财政极其困难的情况下,0县财政依然预算人民调解“以奖代补”经费,2020年下达经费12万元。

(四)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组织建设

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工作,2018年9月13日印发出台了《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工作实施方案 》,在县信访局设立了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办公室及调解室,明确了标识标牌、工作制度、办事流程、工作纪律等内容,由县司法局和县信访局各明确一名工作人员参与日常值班,每周五安排一名律师参与信访接待,为保障工作正常开展,县财政给予工作经费预算,当前各项工作开展顺利。

(五)认真落实集中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切实防范“民转刑”案件

一是认真落实《关于集中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切实防范“民转刑”案件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石平安办〔2020〕3号)文件精神,把本项工作与发展“枫桥经验”、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纠纷化解、一村(社区)一法律服务员、扫黑除恶、文明创建等专项工作结合起来,积极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及时就地调处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成效明显。为有效整合人民调解和公安机关治安调解资源,深入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向公安派出所一线延伸,强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县司法局商县公局,建立司法行政人员进驻派出所参与调解工作机制,经县公安局和县司法局协商一致,决定从2020年6月1日起,县司法局在XX派出所、XX派出所、XX派出所、XX派出所、XX派出所、风景区派出所、XX派出所、XX派出所、XX派出所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选派1名人民调解员、1名律师进驻派出所,实现司法行政人员进驻派出所参与调解率达100%。

二是重视接边地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为进一步加强XX市与 XX县行政接边地区各类矛盾纠纷的预防和调处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增进民族团结,共同维护两地行政接边地区的社会稳定,积极落实“矛盾纠纷联查联调、社会综合治安联防联控、接边机构联建联治”等措施,由县司法局与XX市司法局协商,共同制定了《XX市 XX县接边地区联防联调工作方案》。方案中明确通过建立健全地方党政领导,司法行政机关、综治维稳部门、人民调解组织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接边地区干部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扎实开展“联查、联调、联防、联控”等各项工作。

(六)强化宣传,扩大人民调解社会影响力。

一是发挥新闻媒体宣传作用。将人民调解与普法宣传教育相结合,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刊登典型案例,达到“调解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二是依托各项活动扩大宣传。为进一步扩大人民调解影响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各级人民调解组织依托各项宣传活动,利用悬挂横幅、设立咨询点、发放法治宣传资料等方式进行人民调解宣传,旨在引导人民群众通过非诉讼调解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2019年制作人民调解手册和人民调解服务指南宣传材料4万余份,大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中发挥的积极作用,让人民群众进一步了解了人民调解的受理范围、调解形式和作用,懂得了在遇到一般纠纷时,可首先寻求村(社区)调委会及乡镇(街道)调委会的帮助,避免“找错人、找错门、走弯路”。

三是结合规范化司法所创建,2020年各司法所积极开展标准化外观建设工作,着力于统一标识标牌、合理划分服务区域与工作区域、统筹建设视觉识别系统、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加强工作流程与干部队伍规范管理等几方面,打造司法所标准化建设的“样板房”。目前西街口、板桥、圭山基本完成建设工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人民群众对人民调解的认知度有待进一步提升。

部分群众对人民调解在新形势下的地位、作用认识不充分,存在遇到大事小事,一部分群众先找熟人,再找法院,或者直接上访,群众对人民调解的性质、法律效力等了解不够,人民调解在纠纷当事人心中的权威性还不高。

(二)人民调解员队伍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基层人民调解员受学历、阅历和调解工作经验等影响,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特别是运用法律来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培训的广度和深度不够,培训多以乡(镇)、村(社区)一线调解员为主,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对相关部门、行业调解员的培训,培训注重理论性而忽视实践性等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

(三)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范围、程序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少数调解员没有严格执行调解程序,如对调处的纠纷不登记、不制作调解协议书等,致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一方反悔之后得不到有效保障,达不到预期的效果。部分人民调解委员会硬件设施欠缺,调解场所简单不规范,一定程度上制约着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

三、工作建议

(一)强化人民调解工作宣传力度,扩大社会认知度和权威性。

要强化对《人民调解法》的宣传,把人民调解的职能作用、优势、特点向人民群众加以宣传,扩大广大干部群众对人民调解的认知度、信任度,积极引导群众通过人民调解来化解矛盾纠纷,巩固人民调解结果运用,进一步提升人民调解工作的权威性。

(二)强化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提升调解员素质。

一是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各司其职的要求,认真开展调研,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和调处纠纷的能力。二是注重把群众威望高、法律政策水平高、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人选聘到人民调解队伍中来。三是结合全县正在开展的“一村(社区)一法律服务员”工作,通过法律服务员和人民调解员共同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接受法律咨询、开展法治宣传等活动,提高人民调解员工作水平和调解效果。

(三)强化指导管理,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

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各级人民调解工作流程,严格调解卷宗制作标准,强化案卷评查管理,有力促进人民调解工作整体水平不断提升;加强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硬件建设,逐步改善基层调委会的办公条件。积极推进大调解工作机制,努力形成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以行政调解为补充,以司法调解为保障的工作格局。

(四)进一步加大调解力度,确保社会稳定。

紧密结合法治XX建设、平安单位创建、“七五”普法等工作,不断加强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根据矛盾纠纷的新情况、新特点,增强预见性,把握规律性,掌握主动权,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防激化”,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之中,做到“小纠纷不出组、大纠纷不出村(社区),重大疑难纠纷不出乡镇(街道),矛盾不上交,纠纷不积压”,把我县的人民调解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为实现全县的稳定、平安、和谐再做新贡献。

村人民调解工作总结1000字 篇4

新形势下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几点思考

人民调解作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管理制度,是化解民间纠纷的有效手段,在社会管理体系中具有基础性作用。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不断高速发展,基层社会矛盾有了新的变化,人民调解工作如何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如何按上级的指示精神抓好人民调解工作,这是目前基层调解员的工作重点问题。为此,按照主题教育调研课题的要求,对全县人民调解工作现状、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进行了调研。

一、我县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及工作的基本情况

1、现全县共有178个人民调解委员会,其中村级154个,居委会9个,乡镇8个,另外7个行业调解委员会,共计有856名调解员。

2、人民调解组织在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年初以来我县共排查矛盾纠纷119件,调解119件,调解成功118件,调解成功率达到%。目前我县有6个乡镇建立了医疗调解委员会,4个乡镇建立了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通过巩固提高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的建设力度加强了矛盾纠纷调解,减少了矛盾激化升级,我县医调委成立以来共受理医疗纠纷8起,调解成功8起,调解成功率达到100%,我县医调委所调结的纠纷均实现了“零反悔”,调解协议履行率达100%,没有发生一起因医患纠纷引起的上访事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职能作用,减少全县“民转刑”案件的发生,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3、通过抓矛盾源头增强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实效性。

在村调委会推广“流动调解”工作方法,深入田间地头、群众家中及时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做到了“调解一案、普法一场、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4、通过“大走访”形式增强了排查矛盾的预见性。各调委会就本辖区的矛盾纠纷或本行业、专业领域的矛盾纠纷集中力量定期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活动,根据矛盾纠纷的不同类型、化解的难易、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和后果的严重程度,认真制定相应的调处方案,及时进行调解,防止矛盾激化。全面掌握了解社情民意,真正做到矛盾纠纷早发现、早调处、早化解。

二、当前我县人民调解工作面临的问题

1、领导重视不够,支持不力。领导对人民调解工作理解上存在两个偏差,一种认为是人民调解工作只是一个说说好话,讲讲法规的事情,一种认为人民调解工作就是要抓好所有工作,务必按照100%的调解率,达不到就是调解员无能,人民调解工作抓不到位,致使出现了两个极端,从而对人民调解工作重视不够,支持不力,舍不得投入。有时正常的调解补贴不按时发放。

2、部门配合不力,工作推进难度大。人民调解组织在调解纠纷过程中,要求有关部门给予配合和参与时,存在着回避的现象,调解人员孤军奋战,无法处理涉及面广的复杂矛盾纠纷。有些部门存在甩锅,只想调解人员都要熟悉全部部门业务知识,全部处理,自己都不想参与进来,变成我的事情你来办,反正你是专职调解这样的思想。

3、调解队伍整体素质不高。当前多数调解员没有受过正规的法律教育,文化程度参差不齐,对相关政策法规了解不深、领悟不透,调解方式方法相对陈旧单一,多停留在说教和情感影响上,依法析理,定纷止息的能力较弱,不能适应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需要。同时调解队伍年龄“两极化”突出,老龄调解员经验丰富,但文化层次偏低,依法调解的意识不强;年轻调解员文化水平较高,但阅历较浅,经验不足,难以取得当事人信任,两个“极端”都影响了矛盾纠纷化解的水平。此外,街道、社区调委会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不到位,人员不稳定,调解员往往一人身兼数职,工作疲于应付现象仍然存在。

4、工作经费困难。人民调解经费都是含在县司法局办公经费中,并不按上级文件要求列入单独预算,调解纠纷成功一例就要正常兑现补贴,但是往往拖了好久才补发,极大挫伤调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三、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的几点建议、对策

1、提高认知,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支持力度。各级党委政府切实改变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识和态度,积极给予实质性的支持。

2、加强培训,切实提高调解队伍业务素质。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及时把握社会的热点问题和发展方向,有计划有针对性来培训人民调解员,避免空洞和虚假的做法。

3、严格责任制,杜绝甩锅现象。县里出台相关文件,严格规定各个业务部门在人民调解过程中的责任范围、协调配合、追责问责等要求,切实杜绝甩锅现象,共同推进调解成功率、满意率的提高。

4、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工作正常开展。严格按照上级要求把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独立纳入财政预算,按时发放调解工作经费和调解案件补贴,努力提高基层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

村人民调解工作总结1000字 篇5

为进一步标准、强化人民调解的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基层人民调解会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效劳,一年来,我们通过调解工作的开展,给职工群众创造了稳定团结的生活环境,得到了职工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现将一年的工作总结如:

一、人民调解工作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第一道防线,处理不及时,容易导致矛盾激化,造成社会不安定因素。因此,我们选择有诚心、热心、耐心的人作为调委会成员,能够及时主动介入矛盾,及时依法调处,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健全学习记录、例会记录,以及建立档案管理,同时组织人民调解员集进行业务学习,主要学习法律知识及人民调解条例,以及民事、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单位的纠纷特点分析矛盾纠纷的情况。

三、完善调解组织功能,强化调解职能,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在化解基层纠纷和矛盾中所起的作用,并结合先进单位人民调解工作的实例,以及借鉴兄弟单位调委会的先进经验,交流学习,分析疑难案例,提高调解水平。

四、建立了科学的基层矛盾纠纷排查预警机制。针对当前连队矛盾纠纷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我们必须建立了一套科学的排查预警机制。

1、基层单位各类矛盾纠纷隐患无处不在,无时不在,所以光靠调解员或者信息员是不能及时有效地捕捉到种种问题的萌芽,我们就广泛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各部门的积极作用,开展摸排预防工作。

2、是早发现原那么。任何矛盾纠纷都有一个发生、开展、爆发的过程,如果我们能够及早发现,及时采取措施,就能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社会稳定,人民生命财产的平安。

五、加大教育力度,提高连队职工群众知法用法意识。采取各种宣传方式,在连队中深入普及法律知识,注重普及职工生活,经济开展,政策、法律与、生产相关的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和怎样用法律来保护自已的`合法权益等知识,在工作中坚持政务公开,发动广阔职工积极参与连务治理,使干部与群众之间互相理解、互相信任、相互支持,减少干群之间的矛盾。同时,广泛开展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爱国主义教育,引导群众积极向上,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不断加强文化道德的修养,做到遇事冷静对待,互相谦让,正确处理,减少各类矛盾纠纷的发生。

一年来,我们认真贯彻实施人民调解工作要点以及年初制定的工作方案,以深化法制教育为根底,以实行人民调解为重点,以建章立制为保障,以促进居民10 / 14

环境稳定为目标,主动接受居民监督,把人民调解工作做到明处,在矛盾尚未发生就杜绝萌芽。

今后,我们将严格按照上级的要求一如既往的做好各项工作,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通过法制宣传增强居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管理连队内各项事务。力求做到“矛盾不出连队〞,让广阔群众有一个安定舒适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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