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学承诺书五篇

发表时间:202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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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承诺书(篇1)

安全承诺

为保障学生乘坐校车的文明秩序,避免意外伤害,作为学生的监护人,我们将认真履行以下承诺:

一、

有义务通知学校并要求其遵守骑行注意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等车的学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在指定地点有序乘车,待车平稳停稳后,按照服务员的指示依次排队上车。

2.

学生上车后,应主动响应服务员的点名,听从指挥入座,系好安全带。请勿随意换座,文明骑行。

3.

学生在驾驶过程中要注意安全,不要站立、走动、做作业、大声喧哗和打架;不要玩钢笔、刀具和其他硬件物品,请不要将头和手伸出窗外。监护人应对上述原因造成的伤害承担相应责任。

4.

保持车厢清洁卫生,骑行时不要吃东西,不要随意乱扔垃圾和杂物。

5.

爱护公共财物,不玩弄和损坏车辆上的设备和服务设施,损坏物品按价赔偿。

6、

依次等车停下再下车,听从乘务员指挥,文明下车,并避免推、冲、撞制造麻烦。

7、

学生屡次违反上述纪律,影响其他学生乘车安全,教育不力,看护人有权拒绝他们乘坐校车。

1.

学生要加强交通安全和文明骑行教育,引导学生遵守相关骑行规则。

2.

家长应在每月5号前缴纳每月校车服务费(此费用以月为单位收取,校车方告知费用),否则校车有拒绝学生乘坐校车的权利。

三。

作为学生监护人,应及时、全面地履行监护职责。

四.

鉴于目前的路况和学生安全的重要性,应按规定的时间接送学生提前上校车。如果你还没有到达,你应该等待。

V.

作为学生的监护人,我已经充分考虑并预见到学生放学后离开校车后可能出现的一切行为和可能的后果,同意与承诺:当监护人未能在约定地点接学生时,校车将不对学生下车后的一切行为及造成的任何后果负责。

监护人(签字盖章)

学生(签字盖章)

办学承诺书(篇2)

教育学分承诺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教育规划纲要,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和教师工作行为,切实减轻学生沉重的学业负担,实施素质教育深度,根据《辽宁省中小学行为规范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文件,制定了朝阳市第八中学教育学分承诺书。

I.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级课程计划和市教育局和学校的相关规定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级课程计划和课程根据计划和有关规定市教育局和学校规定,所有课程按规定开课,全时开课。腾出时间进行体育、美术、团队活动和综合社会实践活动。拒绝随意加深课程难度,增加或减少课程和课时,赶上教学进度。

2.严格控制学生在校集中学习时间

学生到校时间冬季不早于7:50,夏季不早于7:50。 30;冬季放学时间不迟于 17:30,夏季放学时间不迟于 18:00。拒绝随意增加自习班的行为。

3.严格控制教师布置给学生的书面作业量

坚决控制学生每天的书面作业总量在小时内。班主任和教师要及时对学生进行个性化的化学指导。

四、严格规范考试管理

除参加上级管理机构和学校组织的考试外,不得擅自增加考试次数和增加考试难度。

V.确保没有参加和组织非法补课的行为

不利用学生法定节假日、午休和自习时间组织集体补课。教师不得为学生实施有偿补课。不组织学生参加社会组织的文化辅导班

1班。

6.严禁违规发放教材和乱发教材

教材实行“一科一补”制度。

严禁个人组织学生订阅中小学教具推荐目录以外的任何教具。学生和家长(或监护人)自愿选择订阅目录中的教辅资料;教师不得向学生推荐或变相推荐教学辅助材料。

8。严禁通过炒作中考成绩来推销自己

各有关部门、教职工不得公开中考成绩、排名和中考成绩以任何方式考取考生录取信息,或以任何方式炒作入学人数、入学率、重点高中入学情况等信息。不得公开班级升迁率、中考平均分等;

9.严格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管理

教师要支持学校公开、公平、公正的办学,不得擅自使用实验班。 、特训班、补习班、奥数班等多种形式招生。

学校和老师不得根据考试成绩对学生进行排名和安排学生座位。

10.严禁教师从学生和家长那里获得经济资源

11.教师工作期间严禁在课堂上玩电子游戏、炒股和接听电话,课堂上严禁吸烟和饮酒。

承诺书签字:

(校党支部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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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承诺书(篇3)

临港区庄港镇莲花小学规范办学行为自查报告

深入贯彻落实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为不断提高办学水平,我校于2013年8月12日召开全体教师会议。教育和体育局学习区《关于抽查暑假值班教师情况的通知》、《关于2013年暑假教师违规上课投诉的通知》、《临沂市教育局关于重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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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在职教师带薪补课的通知”本着文件会议精神,教师重新签署《禁止带薪补课禁止函》

学校开展自查自评活动。 2013学年,学校没有随意

停课和放假,也没有组织学生参加商务庆典或其他非教育性的社会活动。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学校未组织学生参加各类比赛和阅读活动。假期不给全体学生补课或变相上课,不以假期活动为名给全班补课或补课。

莲花小学教师规范办学行为承诺书

为严格贯彻上级关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精神,并切实做好教书育人,为

< p> 做人师范本,依法教书,树立人民教师良好社会形象,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学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做道德高尚、行为规范的人民教师。承诺如下:

1.忠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兢兢业业,勤奋好学,求真务实,乐于奉献,

不敷衍责任。

2.依法教学,遵纪守法,不得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言行,不传播封建迷信和低级庸俗文化,不参与赌博。

3.做一名教师,以身作则,着装得体,举止端庄,举止端正,不在教室和会议上吸烟

,不在教室里使用交流工具。

4.诚信教学,不乱收费、乱上课、乱补课;不参加各类有偿家教活动

;不在社会上的办学机构如实力是兼读制;不得强迫、建议、组织、动员或变相调动学生

学生接受有偿补习或参加各类课程。

5.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个性,与学生平等、民主,做学生的挚友,不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体罚学生;保护学生隐私,不得在任何公共场所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

6.布置给学生的作业要慎重选择,并根据学生的实际能力分层安排。作业簿和习题集作为学生统一作业;没有非法购买材料,

不会增加学生的学业负担。

7.尊重学生家长,不强迫家长做事,不向家长索要钱财或变相要钱

< p>

8.努力学习,不断提高科学文化和教育教学水平,钻研业务,精益求精,勇于实践,勇于创新,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9.相互尊重,与同事合作。

本人会自觉履行以上承诺,敬请家长和社会监督。

承诺:

2013年8月12日

办学承诺书(篇4)

规范民办学校承诺书篇1

为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减轻学生负担,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树立教育良好形象,推动教育科学发展,我校将坚决执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范办学行为的规定,向社会公开作出如下承诺: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格按义务教育法规定,不举行或变相举行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或测试,均衡分班,不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二、中小学严格遵守《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办学规模适度,控制班额和班级数。小学每班不超过46人;初中不超过50人。幼儿园严格遵守《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

三、学校不违反规定办班、补课,不把教育资源提供给他人或社会机构办班、补课,加强师德师风教育,教师不组织和不参与社会办班、补课。

四、按规定开齐开全课程,开足课时,遵守正常的作息时间。严格遵守市、区教育局关于开学、放假时间的规定,确保节假日师生的合法休息时间。

五、严格规范日常考试,全面推行日常考试无分数评价,不以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次、排座位等。

六、统筹各学科作业布置,控制作业量,提高作业质量,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七、按照区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费用,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所有收费开具正式收据。不擅立项目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收费,不强制学生参加服务性项目收费,不违规补课收费。

八、严格执行省市关于教材、教辅资料、读本选用征订的相关文件规定,做好教材、教辅资料、读本的管理使用工作。

九、不违规举办特长班、兴趣班、实验班,幼儿园无小学化倾向、不使用教材。不作虚假的招生广告和宣传。

十、建立健全安全制度,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以上承诺欢迎广大学生、家长、社会各界监督,随时接受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检查。如存在违反以上承诺的行为,自愿接受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理。

本承若书一式三份,一份向社会公示,一份由谯城区教育局统一留存备查,一份由学校存档。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人(签字):

20xx年3月____日

规范民办学校承诺书篇2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努力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进一步规范自身工作行为,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办人民满意学校,做人民满意教师,现作以下承诺: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依法执教,文明执教。

2、珍惜个人和学校荣誉,服从学校工作分工,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断促进专业发展。

3、同事之间互相尊重、信任,讲团结、顾大局、重合作。

4、严格执行课程方案,依照教师分工、课程表和教学进度表上好每一节课,不擅自调课,不空堂,不拖堂,不赶超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课程,保证正常教学秩序。

5、精心备课,认真上课,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上课期间,将手机关闭或调到振动状态,不接打手机,收发信息。

6、精选作业内容,提高作业质量。做到不给一、二年级学生留书面课外作业,任教其他年级时,与科任教师协调,将家庭作业总量控制在每天1小时以内,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7、科学安排学生作息时间,保证学生每天在校时间不超过6小时,睡眠时间不少于10小时。积极组织学生开展阳光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体育锻炼时间不少于1小时。

8、不组织学生参加未经学校同意的各种考试、竞赛活动。实行日常考试无分数评价,对学生实行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不公布学生成绩,不按成绩给学生排名次和安排座位。

9、学期末认真规范的填写《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学生成绩实行等级制,班主任寄语突出个性化,在肯定、鼓励的基础上提出今后改进和努力的方向

10、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在编排座位、课堂提问、评优奖先、参加活动等方面,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不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利用课余辅导、家访等形式无偿帮助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补缺补差。

11、不从事有偿家教、有偿补课。不受他人之托出面组织学生参加有偿家教、合伙补课,不私自在校外兼课、兼职。

12、不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教辅资料,不要求学生到指定书店购买指定的教辅资料。

13、不以复印学习资料、班费、节日活动经费等名目向学生摊派收取费用。

14、尊重学生家长,热情接待来访家长,不批评、责备家长,不得向家长索要财物,不轻易接受家长宴请。

以上承诺本人保证做到,如有违背,愿意接受批评教育和任何处分。

承诺人:

长城路小学

20xx年9月

规范民办学校承诺书篇3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自身的职业道德素质,依据省、市、县及学校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学质量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自身情况,现做出如下承诺: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规定,不违规收费。

二、严格贯彻、执行学校要求,与省、市、县及学校保持高度一致,班、科任相互配合做好各项教育教学工作。力求实现班级风气正,学风浓,有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增加人际交往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融洽教师与学生及家长的关系,经常通过家访等形式与家长沟通,不激化矛盾,形成以班主任为核心的管理班级的群体。

四、不以任何借口为自己的教育对象进行有偿补习或课外辅导。不强迫学生参加课外学习。

五、关心、热爱每一位学生,特别是关注弱势群体。不对学生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不讽刺、挖苦、辱骂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不把学生撵出课堂,不让学生写机械重复性的作业。

六不以任何理由强迫学生订购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以外的学习用品、书籍、保健品、生活用品以及其它物品、商品。

七、不接受学生、家长馈赠的钱物,更不以任何理由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钱物和其它商品。

八、不让学生为自己服务,不让家长为自己办事。

九、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课时计划,不擅自增、减教学内容,不随意占课、让课或加快、延缓教学进度,不挤占课时、扰乱正常教学秩序。

十、严格执行学校的作息时间,不提前上课或延后放学,保证学生在校时间不超过6小时。

十一、科学布置课外作业,执行上级部门关于小学生作业的相关规定,力求学生的课外作业科学合理,不加重学生的负担。

十二、严格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对待教学质量和教学检测问题,不对学生考试成绩进行排序,不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座位排名。

十三、经常向学生进行公民道德、法制、心理健康及安全教育,提高学生道德意识、法制观念、自我保护和自我防范意识。

十四、组织学生活动前,要有明确的活动要求和具体活动措施,不得中途让学生离校,保证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

以上承诺从20xx年9月1日——-20xx年8月30

承诺人:

20xx年8月30日

办学承诺书(篇5)

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教育强省的精神,进一步端正办学思想,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特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严格落实课程计划。学校要按照国家和省颁布的课程计划编排学期课程表,开齐开足所有课程。除农村教学点可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在保证主要课程开设的前提下,适当调整课程设置外,其它任何学校不得调整、增减课程和课时,不得赶超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新课。普通高中必须确保学生完成所有必修课程和共同选修课程的学习,不得文、理分科;学校在教学行政班基础上,开设选修课教学班,由学生自主选择。

第二条 严格规范教学时间。义务教育阶段每学年总教学时间39周,其中上课时间35周,学校机动时间2周,复习考试时间2周(九年级下学期毕业复习时间可增加2周)。高中阶段每学年总教学时间41周,其中上课时间40周,社会实践时间1周。任何学校不得增加或减少教学时间。

第三条 严格控制学生作息时间。走读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和文体活动)小学不超过6小时、初中不超过7小时、高中不超过8小时;早上到校时间冬季不早于7:50,夏季不早于7:30;放学时间冬季不晚于17:30(小学不晚于17:00),夏季不晚于18:00(小学不晚于17:30);晚上不上晚自习。寄宿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小学不超过6小时,初中不超过9小时,高中不超过10小时;小学不上晚自习,晚自习时间初中不超过2课时,高中不超过3课时;晚自习结束时间初中不晚于21点,高中不晚于22点。上课不提前,下课不拖堂。国家法定节假日,学校必须放假;寄宿制学校可视情况实行月假制度,但必须补足法定节假日时间。

第四条 严格控制学生课外作业时量。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课外作业,其它年级课外作业时量每天不超过1小时。初中、高一、高二课外作业时量每天不超过2小时。高三课外作业时量每天不超过3小时。

第五条 严格规范考试次数和科目。学校每学期统一组织的考试不得超过两次(期中和期末);严禁年级组织统一考试;科任教师可根据学科单元(模块)学习完成情况进行必要的单元测试。

第六条 严格控制各类竞赛。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学校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参加各类竞赛,不得“以赛促销”、“以赛代销”任何资料和其它商品;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组织学生参加任何商业性质的庆典、开业仪式等活动。

第七条 严格保证学生体育锻炼时间。除保证日常的课间操、眼保健操正常开展和开足、开好体育课外,学生每天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

第八条 严格规范学生用书。按照省教育厅每年颁布的中小学教科书用书目录,由市级基础教育管理部门参照县级基础教育管理部门的意见统筹决定征订使用教科书;教科书一经使用,在一个周期之内未经省级基础教育管理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更换版本,不得在用书目录外编写、组织学生统一购买教学用书。严禁任何部门、学校和教师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教辅资料;教师不得向学生推荐或变相推荐教辅资料,不得用教辅资料布置作业;严禁教师通过征订教辅资料谋取利益。

第九条 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控制招生规模,不得擅自增减招生计划、提前招生、跨区域招生。示范性高中的招生计划应按规定有一定比例分配到本区域内的初中学校。

第十条 严格规范招生方式。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和受当地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且不得与入幼儿园、入学前班挂钩,不得招收择校生;跨区域招生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坚持免试入学原则;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组织任何升学考试,不得以学生获奖、竞赛、各类考级成绩作为录取依据;凡报名入学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按照“超员摇号,录满为止”的办法进行录取。普通高中采用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与综合素质评定相结合的方式招收新生,严禁另行组织其它任何招生考试。任何学校不得通过承诺减免或奖励有关费用等非正当手段争抢生源,不得向生源单位或个人支付有关费用招揽生源,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班和培训机构,不得利用其它中介机构、培训机构变相违规招生。

第十一条 严格规范招生区域。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划定招生区域。公办普通高中由教育行政部门在所辖范围内划定招生区域。跨区域招生的民办学校要制定招生计划,明确跨区域招生范围,经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同意,报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准入,按照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安排进行招生;跨县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跨市的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准入准出;录取学生名单报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由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二条 严格规范编班行为。学校一律实行均衡编班教学,按规定控制班额,小学不得超过45人,初中不得超过50人,高中不得超过55人。学校不得以尖子班、特长班、实验班等名义举办重点班,不得以学生获奖、竞赛、各类考级成绩作为编班依据。教师必须均衡配置。

第十三条 严禁举办重复教育。所有全日制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复读学校、复读班,不得招收往届插班复读生,不得为社会力量举办的重复教育办学机构提供教学场所和师资。

第十四条 严格规范“名校办民校”。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和省教育厅《关于共享公办普通高中资源的民办学校停止初中招生的通知》,示范性高中不得举办初中,已经停办的不得再恢复或变相恢复举办或参与举办初中。公办普通高中举办或参与举办民办高中的,按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普通高中举办或参与举办的民办高中办学的通知》,严格做到“四独立”,凡不能实现“四独立”的,必须停止民办高中招生。

第十五条 严格规范补课、办班行为。高三年级为适应高考时间提前要求,可以在寒暑假共增加不超过一个月的时间用于完成教学任务,但须征得学生及其家长的同意;其它年级一律不得在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进行成建制补课;确因设置高考、自考、成考、学业水平考试等考点耽误的课时,学校可在学期内节假日按实补足,但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学校不得利用节假日举办学科培训班和学科培训学校,不得将校园、校舍出租给其它方办校、办班;鼓励学校免费开放教育教学资源,组织学生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发展的各项课外活动。

第十六条 严格规范教师教学行为。严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有偿家教家养。在职教师不得接受学生在家有偿补课、辅导、做作业和在家搭餐、寄宿。在职教师不得接受学生及其家长任何馈赠的现金、有价证券、有价礼品等,不得暗示家长或利用家长委员会等形式的家长机构,组织补课,收取礼金、礼品等;不得到校外兼职兼课和替培训机构进行招生宣传及组织生源,收取介绍费。

第十七条 严格规范教育收费。学校必须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制定的教育收费政策,严禁超标准收费和擅立项目收费。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要严格执行“三限”政策。

第十八条 严格规范学籍管理。不得为学生空挂学籍和招收无学籍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由市(州)或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义务教育法》和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严格规范评价标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向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得按学生成绩给学校、教师、学生排队,不得以升学率作为评价、奖惩学校和教师的标准。

第二十条 严格规范学生在校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如需佩带手机的,原则上应由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到学校备案。禁止中小学生学习时间在教学楼、教室、阅览室、图书室等场所使用手机、小灵通等移动通讯工具。

第二十一条 制定规范办学行为奖励办法。学校和县(市、区)、市(州)、省教育行政部门制定规范办学行为奖励办法,对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奖项可分为综合奖和单项奖;每年在区域内依据规范办学行为专项检查和日常管理情况进行一次评选表彰;上级表彰对象应从下级表彰对象中产生。

第二十二条 制定规范办学行为处罚办法。学校和县(市、区)、市(州)、省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和省各项法律法规制定规范办学行为处罚办法,依据规范办学行为专项检查、日常管理、典型违规案件查处等情况,对违反国家、省教育法规政策及本规定的,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属单位违规行为的,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给予下级相应责任单位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分;属民办学校严重违规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限期整改、责令停止招生、取消办学资格等处分;对于违规行为主要负责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并与职称评定、晋职晋级挂钩,直至追究其他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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