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合同(精品7篇)

发表时间:2024-10-13

在企业开始谈合作的时候,无论是在生活还是工作当中,相信很多人都曾经看到过合同。你知道一份合同的格式要求吗?我们听了一场关于“质量合同”的演讲让我们思考了很多,经过阅读本页你的认识会更加全面!

质量合同 篇1

聘用合同书;甲方:;乙方: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住址:根据《中华人民共;一、合同期限;1、甲方聘用乙方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2、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均希望继续;二、工作岗位;1、甲方根据医院实际需要及乙方的资历,聘用乙方在;2、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及乙方能力情况调动乙方工;三、聘用条件;1、乙方的聘用条件如下,乙方向甲方保证,下列聘用;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协商同意,签订聘用合同如下:

1、甲方聘用乙方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均希望继续合作时,须在本合同届满前两周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1、甲方根据医院实际需要及乙方的资历,聘用乙方在 岗位,从事 工作。乙方职称 。

2、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及乙方能力情况调动乙方工作,乙方应服从甲方工作安排。

1、乙方的聘用条件如下,乙方向甲方保证,下列聘用条件的真实性。

(1)、乙方的学历,户口以及乙方个人有关的申报情况没有错误。

(2)、乙方拥有下列有效资格(证件):

为执行国家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合同期间,乙方须将其拥有上述资格证书等原件由甲方保存;并由甲方作出相应收据,本合同履行期满,甲乙双方无意继续合作,甲方需将上述证件交还乙方。

1、乙方的报酬按甲方规定的工资标准执行,效益提成、津贴等安医院规定另计。

2、甲方根据乙方工种和工作岗位的变动,按相关规定可以调整乙方的劳动报酬,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甲方对乙方的原则要求。

(一)、切实遵守医院的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严格执行。

(三)、爱护医院财产、保守医院机密,凡涉及到有关知识产权的内容,在未经医院同意前,不得应用泄漏或转让。不得以医院的名义进行个人经济往来,不进行或参与有损医院声誉和形象的活动。

1、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变更合同,变更后的内容或有关条款经双方签章后即可生效。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1)、乙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及医院规章制度的。

(2)、乙方严重失职,使医院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3)、因经济政策等客观原因使甲方所在科室的.设�Z已不可能或无必要时。

(4)、乙方在合同期内没能完成双方议定的工作任务。

(5)、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的。

3、有下列情况乙方可通知甲方解除合同,但需一月前提出书面申请。

(1)、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报酬的。

(2)、因身体健康状况不能继续从事医院工作并提供有效证明的。

(3)、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采取非法手段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的。

4、乙方严重失职使医院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医院将依法追求其经济赔偿责任。

六、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同意,约定的其他事项。

1、乙方在 居留或暂住的相关手续均由乙方自行办理(包括费用)。

2、根据甲方发展需要,乙方应服从医院工作调动。

3、甲方有权力对本院的工资标准和其它待遇及绩效提成的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4、乙方在合同期内的人身安全健康状况有本人自行负责,其违法行为所造成的刑事和民事责任,概由本人负责,与甲方无关,但在工作期间发生与本职工作有关的除外。

七、医院不承担乙方的医疗费用,乙方在本院就诊,一律照章交费。工伤视具体情况区别对待。

八、如甲方为乙方所做的广告宣传,双方将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解决,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九、本院《员工守则》和《规章制度》为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涂改或代签无效。 十一、劳动争论处理,如甲以双方发生劳动争论,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协商解决。

十二、甲方持有本合同的最终解释权。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质量合同 篇2

甲方:

签订地点:

乙方:

合同编号:

一、合同内容及价款:签订时间:

再发生其他额外费用。

二、质量标准:乙方要严格按质量标准、国家相关标准及原设备要求组织修理、更换和检验,并确实保证甲方要求。

三、支付方式:乙方修复完成,经双方签字验收合格并提供完整的资料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结算价款的90%。

此款支付前乙方提供甲方17%全额增值税发票。其余10%质保金。

质保期从产品运行合格之日起12个月,或不超过交货之日起18个月,以先发生为准,质保多不计利息一次付清(银行电汇或支票)。

四、技术服务地点:甲方。

五、甲方职责:

1、根据合同配合乙方服务;

2、按合同支付乙方费用。

六、乙方责任:

1、乙方按合同提供技术服务。

2、根据合同按时优质完成技术服务,对服务质量负责。质保期一年从产品运行合格之日起12个月,或不超过交货之日起18个月,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必须全额赔偿。

3、保险:由乙方负责办理人员、机具保险并承担费用,如果乙?讲话丛级ü郝虮O眨一切后果自行承#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4、乙方人员须遵守甲方现场及国家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其一切安全(含人身安全)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其它方造成人身伤亡或安全事故的由责任方承担。如因乙方自身原因发生的事故,所产生的损失及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1、检验标准按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和规范执行;

2、乙方修复完成,应提交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修复后由甲方验收,乙方应派质量检验人员到现场和甲方共同验收,验收结果应经双方签字确认,此验收不减轻乙方对产品修复质量应负的责任。

如果乙方没有派质量检验人员到现场和甲方共同验收,视为乙方已同意甲方单方进行验收并接受验收结果。

八、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合同。变更或解除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标的.不能实现;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维修完毕,经催告后3日内仍未交货;

3、维修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且乙方未按甲方的要求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变更或解除,不能免除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九、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期维复完毕,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同时负责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2、修复技术服务的质量、性能不符合约定,乙方必须采取必要补救措施,并每项支付违约金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若发生费用和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必须全额赔偿。

3、乙方保证对所提供的维修技术服务不侵犯第三方的权利,否则应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十一、生效时间:合同在双方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合同章后方可生效。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乙方修复完成时,乙方要向甲方提供壹份出厂文件,并加盖乙方单位质量检验公章,出厂文件要有品质证明书(即合格证)、厂内检验报告。

十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五、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执二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质量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

事件经过简述,

甲乙双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一次性退还乙方购买电视机款项金额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元),同时补偿乙方要求的损失费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元);

二、本协议为一揽子解决方案,乙方不得就本次纠纷事件再向甲方、甲方总公司及子公司、________________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出任何赔偿要求;

三、用户购买的________型号电视机及其购机发票、使用说明书等附件全部交给甲方;

四、本协议仅限本次纠纷事件的处理,甲、乙双方对本次事件的处理过程及处理方式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宣传或扩散。如果本次纠纷事件因乙方原因出现在媒体、网络或给甲方及长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乙方必须退还甲方支付的全额金额合计元,并且赔偿甲方品牌形象及名誉损失;

五、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协议的各项约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须向受损方另行支付违约金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元);

六、凡因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纠纷,甲、乙双方同意提交绵阳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证明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证明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

甲方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质量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证进入园区交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有权依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所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管理。

第二条 甲方实行销售准入制度,乙方进场交易应当向甲方进行登记,办理销售准入证,并交纳农产品质量保证金。

农产品质量保证金应当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_____日内交纳。农产品保证金达不到约定金额的,乙方应当在______________日内补足差额。

甲、乙一方或双方不再经营,甲方应当在30日内退还乙方名下农产品质量保证金的余额。

第三条 乙方对每批进入园区交易的农产品应当具有原产地证明文件及合法机构出具的合法质量检测报告,经甲方核对无误的,可直接进场交易。

第四条 不能提交农产品原产地证明文件及合法机构出具的合法的质量检测报告、乙方坚持要在甲方园区内交易的,甲方有权指定合法检测机构对乙方的农产品取样检测,样品由乙方无偿提供,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当予以配合。

(一)若抽检合格的,准予进场交易;

(二)若抽检乙方销售农产品有害物残留异常,甲方有权制止乙方出售与转移,并先行封存;

(三)若复检后,确认乙方销售农产品有害物残留超标,由甲方监督乙方自行将其销毁,所有销毁费用由乙方自己负责;

(四)乙方销售的农产品检测出有害物残留超标,发现首次,甲方将予以警告并公示(在场内电子显示屏上显示);发现第二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休业整顿,一月内连续发现三次,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场内经营资格并责成退市,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乙方若对园区检测报告及处理有异议,可以向甲方上级管理部门投诉。

第五条 乙方有义务对被检出有毒有害物的农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及时与产地通报检测结果,必要时应立即停止经销该产地的货源。

第六条 在政府有关部门例行检测中,一个月内连续两次被查出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在甲方园区内经营资格,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甲方有权对每一超标品种罚款叁仟元。

第七条 例行抽检的费用及罚款从农产品质量保证金中支付,农产品质量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的,由乙方另行支付。

第八条 乙方经销农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在甲方园区内经营资格,并予以退场处理,

(一)农产品不具有原产地证明或检测报告,乙方不让检测的;

(二)不交纳农产品质量保证金的或连续______________日未交纳保证金差额的。

第九条 国家农产品有害物检测标准修订后,甲方有权修改或增补本合同书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公布或通知乙方。

第十条 甲方有权将乙方经营信息记入档案并对外公布。

乙方有权向甲方索取被记录的信息。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质量合同 篇5

7.1有关试验费用的规定

7.1.1 新供方的型式试验,试验结果合格费用由甲方支付;试验结果不合格,试验费用由乙方支付。

7.1.2甲方对乙方所供产品进行的型式试验,试验结果合格费用由甲方支付,试验结果不合格,费用由乙方支付。

7.1.3甲方生产中发现乙方产品出现质量异常时,甲方对乙方产品进行试验验证或委外试验,费用由乙方支付。

7.2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在甲方进厂检验过程中、生产中与市场销售过程中、以及用户使用过程中出现不合格,出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的,经甲方确认为乙方原因导致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及承担甲方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

7.2.1进厂检验过程中

甲方对乙方供货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应及时通知(电话、邮件、书面等)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有效凭证将不合格品取回,甲方有权选择要求:

a)乙方交付同等数量的合格品。

b)对不合格品进行退货不再要求换货。

7.2.2对于乙方产品检验中出现的质量问题,乙方除承担甲方所有的损失外,甲方有权视不合格的具体情况做出终止与乙方合作的决定。

7.2.3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经检验不合格,造成甲方缺料而停产的,乙方负责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及承担甲方因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直接在乙方货款中扣除。甲方因停产而遭受其他损失的,如甲方迟延交货、迟延出口等导致甲方被第三方索赔,乙方负责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及承担甲方因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直接在乙方货款中扣除。

7.3生产过程中

7.3.1甲方在生产现场发现乙方产品为不良品时,甲方将立即通知乙方,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负责无偿更换,并承担处理费用和搬运费用等因此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维修费、效率损失费等)。如果因乙方产品不良造成甲方整机或其它相关产品的损坏、报废等,甲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要求乙方赔偿,乙方同意甲方直接从乙方货款中扣除该部分费用。

7.3.2如乙方产品同一质量问题经甲方提示后仍然重复发生,视为乙方未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不良的发生,乙方需支付甲方人民币5000元的违约金,该赔偿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要求乙方赔偿,乙方同意甲方直接从乙方货款中扣除该部分费用。

质量合同 篇6

举案释法――买卖合同中的法律疑难

20xx年9月10日富康公司通过传真方式与世贸公司订立了120吨进口菜粕供需合同,合同约定富康公司购买世贸公司外贸进口的菜粕产品,每吨单价2750元,总价款三十三万元。合同订立后,富康公司付了首期货款十五万元, 20xx年9月25日世贸公司按要求发货至富康公司公司,富康公司收货后以灰分超标为由未付180000尾款。因该批货物系从印度尼西亚进口过来的,富康公司合同中写的灰分经查对是外贸进口合同中的SAND/SILICA:2.5,(SAND/SILICA应译为沙/二氧化矽),该批货物适用的是国际品质标准,世贸公司委托检测,此项指标符合国标规范,随后世贸公司专项函告富康公司并说明情况,根据所交货物与进口菜粕品质相符,世贸公司函催按期付款,但富康公司仍未能结算。依据《合同法》第八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世贸公司提起给付之诉,要求富康公司给付尾款。

1、管辖争议促前战:

由于供需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发生争议应在未违约一方所在地法院起诉,据此,世贸公司以对方违约拒款为由在当地法院提起给付之诉,而富康公司接到传票后,提出管辖异议,认为依据民事诉讼法关于合同纠纷的案件管辖规定,应当在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在提出管辖异议的同时,富康公司也在本地法院提起解约之诉,在双方等待庭审的过程中,原告所在地的法院裁定移交到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并确认合同中约定的管辖条款无效,世贸公司对当地法院的管辖裁定提出上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同双方当事人协议约定发生纠纷各自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如何确定管辖的复函,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发生纠纷各自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该约定可认为是选择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不违反有关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则该约定应为有效。若当事人已分别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则应由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若立案时间难于分清先后,则应由两地人民法院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由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对此世贸公司认为,各地法院在受理案件方面,有可能随形式的变化而变,原先的诉讼费标准高的时候,各地法院都争着立案,很少有移转的现象,自20xx年关于诉讼费的规定降低诉讼收费标准后,法院都不愿再受理案件,以减少支出。 20xx年9月10日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了购销合同,该合同第十条约定了管辖法院,该约定并未违背民事诉讼法关于约定管辖(违背专属管辖、级别管辖)无效的相关规定,应视为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本案的实际情况是被上诉人采取先付部分货款的方式诱使上诉人供货后,再屯货压价拒绝付款达到其不当目的,侵害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构成违约。我国民事诉讼法设立协议管辖制度的立法本旨主要是方便利当事人诉讼,减少管辖争议,提高诉讼效率。使双方当事人能够将其争议提交他们信赖、方便的法院审理,以抑制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促进司法公正。如果将当事人合同中约定管辖条款任意否决或独断地认定无效,这是违背法律规定的,也与民事诉讼立法宗旨明显不符。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从维护意思自治原则出发,尊重当事人协议选择法院的权利和自由。原审裁定以未经审理不能直接推出确定的法院为由裁移,仅从表面上作主观认定,请二审撤销原审裁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关于管辖的约定完全符合协议管辖的书面规定,应为有效约定,先起诉立案的一方法院享有管辖权。由于市场经济的多元化和当事人自治意思的扩大化,在商务活动中,当事人很少按照标准化的模式约定案件的管辖。在审判实践中却经常遇到一些非理想化、非标准的协议管辖。双方当事人约定发生纠纷后在未违约或守约一方当事人所在地法院管辖是从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权出发,是原告一方在起诉时从客观上对违约行为和事实的自我判断,并非是根据法院的判断为出发,原审裁定破坏意思自治原则,过度干预民意。参照最高人民法院 1994年11月27日《关于合同双方当事人协议约定发生纠纷各自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如何确定管辖的复函》答复: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发生纠纷各自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该约定可认定为选择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不违反有关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则该约定应为有效。若当事人已分别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则应由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上诉人认为由守约方所在地法院管辖、未违约方所在地法院管辖这种约定等同于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和最高院关于如何确定管辖的复函是相同的,原审法官认定类似的协议管辖为无效是没有道理的。原审移交到被告所在地法院是错误的,退而言之即便移交也应移交至合同中约定的履行地到站所在地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第19条规定及最高法院 1996年9月12日《关于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的规定》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移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违背法律规定。

2、诉辩焦点:

富康公司诉世贸公司解除合同退货退款,世贸公司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结清尾款,争议的关键是如何看待供货的质量。

对此,世贸公司以武汉检验中心出具检验报告灰分含量超出双方合同约定标准为由解约。世贸公司诉称,合同第一条约定的灰分小于2.5,是依据外贸合同货源品质而确定的,并有国际检测机构GEO出具的检测证书,外贸合同的灰分仅指不溶于酸的成份,不同于粗灰分。灰分的检测仪器、试剂、分析方法、检测结果、含量测定与粗灰分不同,富康公司错将灰分误读为粗灰分并提起诉讼,世贸公司对此项主张不予认可。

世贸公司交付的货物是进口贸易货物,非自产品,是经过国际检测机构和国家商检局检验合格的产品,并且符合双方合同约定, 20xx年9月10日订立的书面合同中未约定粗灰分指标。针对粗灰分的问题世贸公司曾委托饲料营养研究所检验,检测结果粗灰分指标符合国标规定,世贸公司及时通报情况,对方未能重视。

3、商业规则:

世贸公司认为富康公司采取先付一部分货款,待供货入库后再利用屯货拒款的方法逼世贸公司压价,违背了商业交易规则,此举世贸公司难以接受,这似乎已成为交易市场的潜规则,事后世贸公司在网络输入富康公司,便轻松就查到了关于富康公司以此手段造成多家公司申告的信息,世贸公司方知受骗,但为时已晚。

4、粗灰分与灰分之争:

饲料行业中有一个质量测查标准,也是决定饲料价格高低的重要指标,其中一项最重要的是蛋白含量,另两项指标是水分和灰分,而在国标规范中,一般只测查粗灰分,粗灰分与灰分不同,粗灰分是指对饲料试样进行酌烧后,剩余的残留物即是粗灰分,此项指标不得超过百分之八,而灰分则是对酌烧后的残留物再置入盐酸中溶解后,剩余的残留物,灰分含量不得超过百分之二点五,本案中双方约定的质量指标是灰分不超百分之二点五,但需方却按照粗灰分的指标委托检测,就是因为双方对灰分与粗灰分的性质和内容理解不同,造成纠纷。

5、检测报告证据的识别:

富康公司提出解除合同及退还货款的主张,依据的主要是检测报告,理由是收货后发现质量不合格,并向法庭提交了以第3、6、9号为基础的证据。就富康公司的证据进行质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证据规定,世贸公司此三份证据缺乏客观真实性和合法性,不能支持其主张。富康公司提交的检验中心(武汉)的检验报告存在着以下重大问题:1、不是合同约定指标;2、取样来源不明确;3、检验方法违反国标规定;4、试样数量不符合规范GB/T14699.120xx/ISO6497 20xx 8.3样品量 8.4.4样品量(100≦500/T必须达到2kg;5、检验报告声明第4项及第3页备注内容说明仅对来样负责;6、检验报告第3页第3项专指粗灰分;7、并非双方合同约定的灰分指标。原告无证据证明117.51吨饲料存在质量问题。关于解约及质量不合格的检验报告系原告自己委托鉴定的,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其委托鉴定的材料(试品)来源不明,试量违规,鉴定依据及使用手段违背国标规范,检测的是粗灰分并非灰分,且缺乏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证明,该检验报告不具证明力。

双方订立购销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是灰分指标,并非粗灰分;货物来源于印度尼西亚,系外贸产品,世贸公司就质量问题向富康公司提交了海关检验检疫证明及产品来源外方公司的检测证明,双方在购销合同中约定的质量标准除蛋白、水分含量外,另一项为灰分SAND/SILICA:2.5PCT MAX,不是粗灰分(CRUDE ASH),根据GB 982588国标规范,GB/T643820xx/ISO5984 20xx国标规范规定,粗灰分与灰分是性质根本不同的两种指标,取样程序、检测方法、试样数量、所含成份均有质的不同,世贸公司将粗灰分按灰分混同对待的作法是不合常规的,也不符合双方合同约定。

6、合同能否解约:BijiAoGaO.cOm

双方合同中没有约定解约条件及解约程序,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九十六条规定,法定解约条件是合同目的根本不能实现,富康公司不能举证合同目的根本不能实现。世贸公司供货质量完全符合合同约定的三项指标,富康公司有意将其中一项指标辩解为粗灰分,世贸公司不能认可,依据合同法关于鼓励交易、维护交易秩序的立法原则,世贸公司随意解约的行为不应得到法律支持。

1、一审经过审理后,判决解除合同退还货款的判决,这当然是预料之中的事情,世贸公司不服(20xx)应民初字第1055号民事判决,以该判决对事实认定错误,适用法律不当,审理程序违法为由,提出上诉,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二)(三)(四)项之规定,请求依法撤销原审判决,改判驳回解除合同的请求,被上诉人继续履行合同。上诉理由: 20xx年9月10日上诉人与被上诉人订立了购销饲料合同书,约定被上诉人购买上诉人菜粕120吨,质量标准为蛋白大于37%,水分小于10%,灰分小于2.5%;供货时间为 20xx年9月25日;单价为2750元/吨,收货付款。合同订立后上诉人按期发货,被上诉人收货入库后未按期付款。上诉人多次索要货款,被上诉人拒付,上诉人向被上诉人送达了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证据,被上诉人依然拒付。上诉人向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给付之诉,法院以富康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为由移送到应城法院,被上诉人收到起诉状后,在湖北法院提起解约之诉,原审法院错误认定事实,作出了偏袒判决,上诉人对此深表不服。

2、检测报告成为二审审查的重中之重:

根据双方订立的书面合同第一条,十分明确地标明是灰分,并非粗灰分,这既是案件的基础事实,又是当事人双方的明确约定,约定的是灰分质量指标,灰分与粗灰分是性质完全不同的指标,不适用同样的检测方法及检验标准。被上诉人提交的武汉检验中心的检测报告在检验规程和方法上均存在违背国标规范的地方,关于粗灰分的检验报告不能张冠李戴为灰分的指标,为容易理解两者的关系,就粗灰分与灰分的内容好比鸡蛋和蛋黄的关系。被上诉人提交的检验报告存在下列违规违法性:检验的内容并非合同约定指标内容;检验报告系被上诉人单方委托鉴定,且未明确检验灰分指标。送样来源未经双方共同认定,系被上诉人单方提取。检验方法违反国标规定;粗灰分与灰分的检验方法和酌烧时间及残留物试样剂量成份完全不同;试样数量不符合规范GB/T14699.120xx/ISO6497 20xx 8.3样品量 8.4.4样品量(100≦500/T必须达到2kg);供货量大于100吨,必须至少要提取2KG试样。而被上诉人提交的检验报告中所用试样不足500G。检验报告声明第4项及第3页备注内容说明仅对来样负责;报告结论不代表整批货品。检验报告第3页第3项专指粗灰分,并非双方合同约定的灰分指标。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29条,被上诉人提交的检验报告因出现检材试样来源不明、试量违规、鉴定依据及方法手段违背国标规范、检测的是粗灰分并非灰分、缺乏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证明,该检验报告不具证明力。上诉人在一审时提交了菜粕质量合格的检验报告,有相反的证据,依据《民事诉讼法证据规定》第27条、第28条、第29条、第73条规定,被上诉人提交的证据不能支持其主张。

3、外贸因素可资参考:

原审判理所称外贸合同与内贸合同无关联,这样的判决是错误的,上诉人供给被上诉人的货物来源于印度尼西亚,系外贸产品,上诉人就质量问题向被上诉人提交了中国卫生检验检疫局的检验检疫证明及产品来源外方公司的检测证明。依据标准化法规定,GB 982588、GB/T643820xx/ISO5984 20xx等国标规范是技术性法规,明确注明粗灰分与灰分是性质不同的两种指标,两者的检测方法完全不同、所含成份均有质的区别,粗灰分是试料在 550℃灼烧后所得残渣,用质量分数(%)来表示。残渣中主要是氧化物、盐类等矿物质,也包括混入饲料中的砂石、土等,而合同中规定的灰分是盐酸不溶成份其指标来源于国标《油料饼粕盐酸不容灰分的测定方法》GB9825-88和国际谷物与饲料贸易协会GAFTA No:130标准。原审错将粗灰分按灰分混同对待的作法违背了国标规范和当事人双方约定。

4、一审庭外咨询的意见进入判决,但挑东拣西令上诉人疑虑:

博士的意见不能成为提升被上诉人检验报告的理由,原审在判文中称专程咨询了专家,博士专家解释国内饲料行业中一般灰分就是指粗灰分数量 1000克左右即可,故本院认可。该部分论据违背基本常识。根据菜柏加工特性及工艺过程,粗灰分的指标绝不会在小于2.5%的指标范围,灰分小于2.5%是指酸不溶灰分,这在国标规范中已有明确定义。原审所谓博士的个人意见中承认存在两个国标,也并未肯定灰分就是粗灰分,当事人双方也未听到博士的证论。国标技术性规范明确规定了灰分与粗灰分的区别,原审庭外采用博士言论的作法违背诉讼程序,未经当事人质询的证据不得出现在识证理由当中。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九十六条规定,法定解约条件是合同目的根本不能实现,被上诉人不能举证合同目的根本不能实现。上诉人供货质量完全符合合同约定的三项指标,被上诉人有意将其中一项指标辩解为粗灰分,而粗灰分或灰分都不是决定价格的因素,在饲料行业中粗灰分一般被从需双方确定为小于百分之十二,都可以进行实际交易,看来主要的还是异地交易的潜规则问题导致案件发生

20xx年4月27日二审开庭审理此案,经过法庭调查,法庭举证,法庭辩论,世贸公司与富康公司逐步放弃隔核,友好协商,在主审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友好条款,富康公司为世贸公司付款,世贸公司适度减少合同价款,并在当庭即时交易,双方握手言和。

质量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签名:

乙方以珠海xx建设有限公司承接的珠海市金湾区xx电子厂厂房(三期)监理业务。因项目管理工作需要,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1、乙方承接本项目监理业务后,应按国家、省市主管部门规定履行监理职责并配备相应监理人员;

2、乙方因为监理质量事故造成经济和甲方信誉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3、若乙方未能对项目实施有效监理,项目在质量和安全检查中有不合格的和名次排在后面被提出批评和处罚的,甲方将分别处以该项目经理费1%的罚款,甲方将视具体情况给予通告批评或直接安排人员负责监理,所发生费用由乙方负责。

4、若乙方所承担的监理项目发生安全事故,公司被行政处罚的,罚金由乙方全额承担。

5、若乙方所承包的监理项目出现不良行为如因非甲方原因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停牌,应积极协调业主、施工单位解锁,停牌超过五个工作日后应向甲方缴纳管理违约金5000元,并从第6个工作日开始,每天增加1000元,直至复工为止

6、乙方监理的项目如因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甲方企业被扣分、乙方应向甲方缴纳管理违约金1000元/分。总监扣分乙方应向甲方缴纳管理违约金500元/分。专监及监理员扣分不记管理违约金。

甲方:珠海xx建设有限公司(盖章) 乙方(签名):

法人代表(委托人):

20xx年xx月xx日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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