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制通知汇集13篇

发表时间:2024-08-25

在时下的生活或者工作中,一般都会花点时间浏览公告通知。公告通知不一定是针对紧急事件情况的也包含了一些日常公告,您是否正在准备写公告通知呢?这是我为你推荐的“注册制通知”,我们相信这篇文章会使您更加理性和成熟!

注册制通知 篇1

注册费用按类别按个数收取,每类每个商标费用:

3000元(十年有效期,十个指定项,国外公司或个人,其中国国家规费1000,代理费3000

所需手续

注册一个商标的费用是1800元,时间是从注册日算起大概是1个月左右国家商标总局给您下发受理通知书,2年左右拿注册证。

注册商标申请流程

一、注册准备

1、注册方式的选择:

一种是自己亲自到北京国家商标局办理商标注册。另一种方式是委托一家经验丰富的商标代理组织为您代办商标服务。

2、商标在先注册权利的查询工作:

商标查询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在提出注册申请前,对其申请的商标是否与再先权利商标有无相同或近似的查询工作。

3、申请商标资料的准备:

如果您是以自然人名义提出申请,需您身份证的复印件和个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公司名义注册的话需要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即可。

二、申请注册

1、商标注册申请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业者.自然人注册商标申请,但应附有个体营业执照。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注册商标申请的只需要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即可。

2、按商品与服务分类提出申请:我国商标法执行的是商品国际分类45个类。

3、商标注册的申请日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

三、商标审查

商标审查是商标注册主管机关对商标注册申请是否合乎商标法的规定所进行的检查

四、初审公告

商标的审定是指商标注册申请经审查后,对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允许其注册的决定。并在《商标公告》中予以公告。

五、注册公告

由提出申请,大约需二年半年时间。通过代理的由代理人向商标注册人发送《商标注册证》。直接办理注册的,应在接到《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后三个月内到商标局领证,同时还应携带:

(一)领取商标注册证的介绍信;

(二)领证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应加盖当地工商部门的章戳;

(四)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

合肥市神州商标事务有限公司

注册制通知 篇2

自治区,直辖市及大连、深圳市人事厅(局)人事考试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根据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和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97号)文件精神,现将2005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2005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接此通知后,各地要立即着手组织报名工作,具体报名时 间由当地人事考试中心商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确定,但报名截止时 间全国统一定为2004年12月31日前,不得拖延。各地人事考试中心于2005年5月7日前将试卷预订单一式两份报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

二、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考生,其报名条件应符合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6号)和《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的报名条件;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请各地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文件,并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有关工作。

三、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共5个科目。考试成绩为滚动管理,即考5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考2个科目(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的须当年通过为合格。

四、《税务代理实务》科目全部在试卷上作答,阅卷工作由全国统一组织实施,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其余四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阅卷工作由各省(区、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考生应考时,须携带2b铅笔、橡皮、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储存功能)。答题所用草稿纸由各地考务部门统一发放,考后回收。

五、考试信息管理使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考试信息代码不变。

六、上缴考务费标准按《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108号)的规定,每科次6元。

七、考试大纲和教材等征订、发行工作由各地注册税务师管理部门负责。各地考务部门在安排考生报名时,应同时安排考试大纲和教材等征订工作,具体办法可与当地注册税务师管理部门协商。

此次教材征订仍采取单科(本)征订方式,不得要求考生整套购买。为及时做好向考生供应教材工作,各地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可根据往年考生报名情况先行预订教材,以备集中发放。在报名工作结束后10日内,将教材征订数和相应书款(售价另行通知)报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八、考试期间须有专人值班,请于考前一周将值班电话分别上报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和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有关考务问题请与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联系,有关试卷内容方面的问题请与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联系。

注册制通知 篇3

(一)在北京地区企、事业单位、军队中从事房屋建筑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人员,以及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申请参加全国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

1.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人员需具备下列条件: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①符合《2017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附件1)中所列条件。

②不具备上述①所列条件的报考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b.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2)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向考试资格审查部门提供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统一印制或个人下载打印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下载网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址:www.pqrc.),以供审查。

2.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人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符合《2017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附件2)中所列条件;

(2)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

(3)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3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②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

上述条件中,民用建筑设计、其它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应参见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部分。

(二)按照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全国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07〕2号)有关要求,台湾地区居民可申请参加全国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如下:

1.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

(1)获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高等学校五年制建筑学学士学位或五年制建筑学学历及以上学历、学位。

(2)从事建筑设计工作最少时间为:五年制建筑学本科毕业需5年;五年制建筑学学士需3年;建筑学硕士及以上需2年。

(3)职业实践要求:满足《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的有关要求,《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的使用说明见附件3。

2.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

(1)获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高等学校建筑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从事建筑设计工作最少时间为:建筑学专科毕业需3年;建筑学本科及以上学位或学历需2年。

注册制通知 篇4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含香港、澳门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

(一)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四年;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六年;

(二)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两年;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四年;

(三)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获非经济、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

(四)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五)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六)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者,或取得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城市规划师、价格鉴证师、国际商务师职(执)业资格,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

以上工作年限截止到6月30日。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者,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3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考5个科目的,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考2个科目的,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全部通过。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为2005年6月17日、18日、19日。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除《税务代理实务》试卷由主观题和客观题组成,全部在答题纸上作答外,其余四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须携带2B铅笔、橡皮,可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计算器(免套、非立体式、无编辑储存功能)。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试院统一发放、回收。

(1)上海市物资局电大(龙华路1833号森南酒店内601室,近中山南二路)

报名人员须如实填写考试报名表及专业工作经历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资格证书(以上证件均需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表(须将身份证复印件粘贴于报名表反面)、专业工作经历表、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同版)两张在规定时间内到上述报名点办理报考手续,填写报名信息卡。老考生可凭往年准考证或者成绩单办理报考手续。

香港、澳门居民在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时,应根据报名条件规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2005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55元。

注册制通知 篇5

一、商标注册所需文件

如果是以法人名义申请注册,需要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清晰的商标标识、在我方提供的`商标委托代理协议上盖章;

如果是以个人名义申请注册,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个体工商户登记证复印件(营业范围和商标申请范围一致)、清晰的商标标识、在我方提供的商标委托代理协议上签字。

二、商标注册的程序

商标申请的程序分两步。首先是查询,可通过国家商标局网站免费查询(无法进行图形查询),也可通过国家商标局内部系统付费查询;然后是申请注册,在手续文件齐备,我们将当天上报国家商标局,三个月左右下发受理通知书,九个月左右初审公告,一年左右领注册证书。因我国商标注册实行申请在先原则(请及早办理商标申请并注意保密,以免被他人抢注),申请日期的确立对于商标注册能否成功非常重要,若因别人早一天申请,将导致您的创意或前期对品牌的巨大投入付之东流。

三、商标注册的时间

商标注册完成整个时间大约需要、审查、初审公告(、领证。

四、注册费用

商标注册费用分为两部分:查询费和注册费。

英文免费查询,图形查询可以付费查询,付费300.00元查询一次。

,商标核准注册后十年有效,提供十年优质服务,十年内不需产生任何费用。

注册制通知 篇6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的规定,现将有关报名事项通告如下: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公民,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

(二)会计或者相关专业(相关专业是指审计、统计、经济。下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试一门专长科目。申请者应填写《20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申请表》,并向报名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经地方考试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审核确定并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试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免试。

考试范围:在全国考试委员会发布的20度《考试大纲》中确定。

考试方式:闭卷、笔试。客观性试题采用填涂答题卡方式解答;主观性试题采用书写中文简体文字方式解答。

考试时间:年9月14日至16日。会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审计、财务成本管理考试时间各为180分钟;经济法、税法考试时间各为150分钟。

考试顺序如下:

请各位应考人员在报名前认真阅读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办法、规则、守则及本简章的有关内容(请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上查阅,或到报名点查阅),报名即视为全部认同,并自觉遵守。应考人员在领取准考证时,应同时领取《应考人员必读》,以便按规定参加考试。

报名起止时间由各地方考试委员会在2007年5月10日至5月31日期限内确定。

1.报名人员可同时报考五门科目,也可选择报考部分科目。分科交纳报名费,报名费中包括每科10元试卷费,由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汇交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用于命题、试卷印制、发放及评阅等工作的支出。

2.报名时,须提交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交纳一寸近期(上年或本年)免冠照片若干张(供准考证等使用),经报名点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填写《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地区报名登记表》,并按报名收费标准交纳报名费。

3.各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应按照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统一规定的格式、编号,制发准考证。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全国考试委员会审定的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大纲》,组织编写、出版考试辅导教材及有关参考资料, 应考人员可自愿订购。

(二)严禁其它单位或个人以全国或地方考试委员会、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考试委员会委员及考试命题专家的名义编写、出版考试辅导教材、有关参考资料,及举办考前辅导班。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保留对上述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为方便应考人员复习应考,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在《中国注册会计师》杂志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开辟考试问题解答专栏,自2007年6月起陆续回答应考人员在应考和复习中遇到的问题,请考生届时关注。

如果应考人员在复习备考过程中遇到教材中的专业问题,可向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发传真,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开通24小时传真电话(010-68703206);或发电子邮件,会计科目问题请发送至;审计科目问题请发送至;财务成本管理科目问题请发送至;经济法科目问题请发送至;税法科目问题请发送至 。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对所提问题进行汇总,对考试政策及教材专业问题,研究后集中解答;对涉及现行法规、制度、准则等政策问题,将提交有关机构研究;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原则上不办理对应考人员个人的解答事项。

(一)应考人员答卷由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集中,并依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试卷评阅规则》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由全国考试委员会认定,由各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复核后通知应考人员。

(二)考试均实行百分制,六十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成绩发布后,如果应考人员本人认为所发布的成绩与本应取得的成绩有差距,可在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当年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之内向报考地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成绩核查申请,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依据全国考试委员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办法》、《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工作规程》组织成绩核查。

(四)单科成绩合格者,其合格成绩在取得单科合格成绩后的连续四次考试中有效。2007年对以往年度的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追溯至。

(五)取得全部应考科目有效合格成绩者,可持成绩合格凭证,向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申请换发全科合格证书,并交纳全科合格证书工本费人民币6元。全科合格证书只证明全部考试成绩合格,不作其他用途。

(六)在领取全国考试委员会颁发的全科合格证书后,可申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

1.应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守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等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相关文件,并自觉遵守文件中的各项规定,如有违反应接受相应处罚。

2.应考人员考试前期领取准考证时,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向应考人员发放《应考人员必读》,该《必读》中将收录考试期间答题卡(式样)、答题卷(式样)、应考人员基本信息填涂(写)方法、应考人员考场须知、应考人员考场守则及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相关办法规则等,请应考人员认真阅读,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各地方考试委员会可根据本简章,制定本地区的报名简章。

注册制通知 篇7

河北省2017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考试报名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7〕27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省2017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地点

2017年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于9月23、24日举行,考试地点分别设在石家庄市和唐山市。报考人员在网上填报信息时按照工作单位属地原则选择“地市”,其中选择“地市”为唐山、秦皇岛、沧州、廊坊、承德的报考人员,考试地点统一设在唐山市;选择 “地市”为石家庄、邯郸、邢台、保定、张家口、衡水的报考人员,考试地点统一设在石家庄市。请各市按照我省的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二、考试报名

今年起,我省报名管理方式将进行调整。凡2015年或2016年在我省报考的设备监理师资格考试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并成功缴费的老考生,且今年报名时报考级别不做变更,则为免审报考人员,仅需网上填报信息并直接缴费即可完成报名,无需到各市考试机构现场进行资格审查;不满足上述条件的报考人员为需审报考人员,网上填报信息后仍需持打印的报名表及有关材料,到各市考试机构现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完成报名。免审报考人员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需省内跨市报考的,报考人员要准备好报名材料,考试通过后,考试机构将对其报名资格进行复审。

凡符合原人事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文件《关于印发、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40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设备监理师资格考试。各地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要严把报名“的入口关”,严格审核报考条件,特别是要加强对需审报考人员报名资格的审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范学历、工作单位涉假骗考或有组织的跨地域团伙考试作弊行为;同时,对免审报考人员,也要通过网上预审预判、随机抽查抽验、走访用人单位等形式,做好免审报考人员报名资格复审“回头看”工作。要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各市考试机构要主动加强与市人社局社保、养老保险、信息等部门的沟通协调,采取与本市的社保(卡)数据、养老保险缴费数据等有关数据系统网报期间实时比对或报名结束后将省局反馈报名数据批量比对等手段进行报名属地化校验,对工作单位或户籍信息不符的报考人员进行认真核查,不符合属地化原则且无合理解释的取消考试资格;涉及造假骗考的按照人社部第31号令严肃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并通报当事人实际所属工作单位。

报考条件如下:

(一)考全科: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评聘为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技术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工程技术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15年。

3、取得工程技术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10年。

4、取得工程技术专业硕士以上学位,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5年。

(二)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凡符合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并于2002年底前评聘为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设备工程监理基础及相关知识》和《设备监理合同管理》2个科目。

请各市务必在发布本市考务文件时将下述要求明确注明,并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有效告知报考人员:1、考试管理机构将调取社保(卡)、养老保险缴费数据信息与报考人员网上填报的工作单位进行比对,凡涉及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人社部第31号令严肃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并通报当事人实际所属工作单位。2、报考人员有义务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判断本人报考资格,条件符合方可报考。在考试开始前和考试结束后,市、省、国家逐级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过程中,因学历造假、工作单位造假、学历不合要求、所学专业不合要求、专业工作年限不够、仅部分从事而非全职从事报考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工作等原因导致不符合报考条件而取消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的,报考人员承担对应责任。3、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以外的其他学历不作为报考学历依据。4、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实习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5、填报工作单位时,应填写报考人员全职全薪劳动关系所在的用人单位名称,不得填写兼职、挂靠单位名称,且在兼职、挂靠单位工作年限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6、报考人员报考时需按有关要求提供报考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如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考试管理机构将予以没收,并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如报考人员不提供证件原件,或材料数量不足等,考试管理机构不予受理。7、如发生报考人员网上报名信息填报错误,考试管理机构仅针对多音字、错别字等正常非逻辑性错误进行修改,考生需提交修改申请,并加盖单位公章;对“工作单位名称或毕业院校名称全部错误”等逻辑性错误不予修改。8、部分科目免试材料复审不合格但符合报考全科条件的,只修改报考级别,今年不再增加考试科目,明年再报考剩余科目。9、为严格报考资格审查工作,严肃考风考纪,保障考试的.公平、公正,对涉嫌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违纪违规行为,省、市各级考试管理部门将会同职改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深入走访报考人员工作单位,认真核查报考人员与单位劳动人事关系、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以及专业方向,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考试纪律

为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省、市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将联合公安、行业行政主管、工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造假骗考、代替他人考试、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对各种涉考违纪违规行为“零容忍”。

根据人社部第31号令有关规定,应试人员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有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考试机构可以视情况向社会公布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代替他人考试、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作弊行为,并且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认定为雷同试卷,将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四、报名时间方式

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6月28日至7月11日17时30分,报考人员可登录全 国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资 格 考 试 服 务 平 台(zg..cn)或 登 录 河 北 省 人 事 考 试 网(.cn)选择相应报名的入口进行报名。我省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7月20日17时30分。

之前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注册过的报考人员无需再次注册;未注册过的报考人员,注册时需在报名平台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软件,并使用该软件自行对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之后按照要求进行注册并上传照片。

免审报考人员按要求填报报考信息,保存提交,完成网上缴费后即完成报名。

需审报考人员按要求填报报考信息,保存提交,并及时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打印报名表2份和相关证件(按照国家规定评审取得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任证明材料、学历证或硕士以上学位证、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以及各市考试机构要求报考人员提供用于资格审查的其他相关材料,按照工作单位属地原则到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各市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在网上报名开通时通过网站予以公布。需审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审查完成后及时查看网上资格审查状态,显示“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从网上缴纳考试费用即完成报名。

各市考试机构不再进行现场收费,全部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需准备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卡用于网上缴费;各市要加强宣传,做好指导、服务工作。为防止出现报考人员银行卡所属银行网站平台显示缴费完成,但由于技术原因发生费用未到账现象,从而导致报名失败,请广大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操作完成后,在7月20日17时30分前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并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若显示“尚未缴费”,请及时联系银联电子支付客服电话95534-6,且不宜进行二次重复缴费操作。已经进行网上缴费操作的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查看“缴费状态”且最终缴费不成功导致报名失败的,报考人员承担相关责任。

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需审报考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交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2)2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学历证、2002年底前取得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任证明材料、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部分科目免试表可从网站下载,手工填写即可。

需审报考人员须按照如下要求准备报名材料: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有关证件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同时要有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员签字;报名表相关材料复印件与部分科目免试表相关材料复印件,各自单独准备,不合并使用。

各市要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相关材料要求审查原件,需审报考人员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和有关材料复印件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网上报名工作结束后,省局将报名数据信息及时反馈各市,用于单位或户籍信息与社保(卡)或养老保险缴费数据信息比对工作。

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考生,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 9月15-21日,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五、考试科目

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共设设备工程监理基础及相关知识(客观题)、设备监理合同管理(客观题)、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客观题)和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级别为免二科)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六、注意事项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无声无文本编程存储功能的函数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客观题科目,在答题卡上作答。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全国统一组织实施阅卷工作。请监考老师务必在考前提醒考生: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作答。

七、根据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笔试费客观题每人每科70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20元),主观题每人每科82元的标准收取(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32元)。

八、凡通过2017年考试取得执业资格证书者,请及时登录中国设备监理协会网站办理登记事宜。

网址:www.capec.

九、有关考试大纲和教材事宜请登陆中国设备监理协会网站/考试与培训/培训教材栏目购买。

十、我省职称考试工作监督举报电子信箱:hebzcks@

附件:点击查看

1、2017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注册制通知 篇8

吉林省2017年注册设备监理师继续教育培训通知

根据中国设备监理协会《关于开展2017—2019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中设协通字[2017]3号)和《关于印发设备监理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中设协通字[2010]21号)的文件要求,吉林省设备监理协会将于2017年5月下旬举办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完成登记的设备监理师,外省登记设备监理师也可以在本地区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2.参加设备监理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取得专业设备监理师、助理设备监理师证书人员。

二、培训内容

1.《设备监理过程的有效沟通》;

2.《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专业/助理设备监理师仅参加此门课程培训)。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1.培训时间:2017年5月17日—5月19日,5月16日下午报到。(注:专业/助理设备监理师参加5月17日至18日的课程)

2.培训地点:光机宾馆(人民大街与工农大路交汇,南湖游泳区对面)

四、培训费用

1.注册设备监理师培训费用:1000元/人,包括授课费、资料费、场地费、设施使用费、监督管理费、考核费、餐费等。统一安排住宿,学员自愿选择入住,费用自理。

2.专业/助理设备监理师为600元/人,包括授课费、资料费、场地费、设施使用费、监督管理费、考核费、餐费等。统一安排住宿,学员自愿选择入住,费用自理。

账户信息:

帐户名称:吉林省设备监理协会

开户银行:农行长春东南湖大路支行

帐号:07—135801040001264

五、注意事项

注册设备监理师参加学习时,请务必携带本人注册IC卡,以便考核合格后刷卡记录,该记录作为累积继续教育学时和办理延续登记的依据。

六、联系方式

地 址:长春市东南湖大路1328号

电 话:0431—85290788

邮 箱:jlssbjlxh@

联系人:邢增欣:13404332729

李柏红:13756039335

点击下载>>>附件.doc

注册制通知 篇9

由人事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共同组织的20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目前已圆满结束。考试合格分数线已经确定,各省人事部门已通过各种途径陆续向社会公布各科考试成绩及合格人员名单,近6000人获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

年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工作安排在12月31日之前,国家税务总局管理中心会同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人事考试中心及时下发了报名考试条件、考试科目和时间安排的文件。为了正确引导考生考试、提高其应试水平,国家税务总局管理中心及时组织有关专家、教授编写、修订了注册税务师考试大纲和考试教材,并及时发到了考生手中。

通过统计,2004年报名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数为104184人,人次数为335295人次,比去年略有减少,其中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有10人,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有2184人。具体情况是:《财务与会计》69628人,《税法(一)》66919人,《税法(二)》72631人,《税收相关法律》62129人,《税务代理实务》63988人。由于去年与今年考试时间间隔较短,报考人数比去年分别减少了8.87%、17.91%、18.34%、8.19%、7.22%.

除《税务代理实务》科目仍采用人工阅卷形式外,其余四个科目均采取由各地人事部门机读阅卷评分的方式进行。从考试合格率情况看,与去年相比,《税法(一)》科目难度较大,合格率偏低,其余几个科目单科合格率基本适中。

今年考试合格通过的.人数为5931人。其中考五科的通过5861人,考两科的通过70人。至此,通过的资格认定考试和6次全国统一考试,我国具有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的人数为62414人。

注册制通知 篇10

(一)考试时间。

(二)考试地点。

综合阶段考试地点安排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

专业阶段考试地点安排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考区。

(三)北京、上海和深圳考区会计科目考试时间的特殊安排。

考虑到北京、上海和深圳考区参加会计科目考试的考生较多,考点和机位可能出现紧张,为优化上述三个考区会计科目考点和机位资源,2017年北京、上海和深圳考区会计科目安排两场考试,考试时间分别为2017年10月15日08:30—11:30、13:30—16:30。

财政部考办将根据报名情况安排考生参加相关场次的考试。上述安排仅涉及北京、上海和深圳考区,相关考生可在5月15日后登录网报系统查询考试时间安排,并以准考证上载明的时间为准参加考试。

注册制通知 篇11

一、时间安排

10月31日:合肥医博肛泰肛肠医院、安徽天伦不孕不育专科医院、合肥爱尔眼科医院、安徽中医药临床研究中心附属医院、安徽中医药大学神经病学研究所附属医院、合肥普瑞眼科医院。

11月1日:安徽维多利亚整形外科医院、合肥凤凰肿瘤医院、合肥时代康复医院、安徽新安中西医结合医院、安徽新海妇产医院、合肥东南骨科医院。

11月2日:安徽庐州中西医结合医院、合肥同仁医院、合肥金谷医院合肥国仁皮肤病医院、合肥现代妇产医院、合肥名人眼科医院。

11月3日:合肥靓美口腔医院、合肥新民医院、合肥贝杰口腔医院、安徽安琪儿妇产医院、合肥丹凤朝阳妇产医院、安徽黄山中西医结合医院。

11月4日:合肥阳光消化病医院、安徽静安中西医结合医院、合肥经开外科医院、安徽天鹅湖口腔医院、肥西众兴口腔医院、合肥长兴康复医院。

11月7日:合肥华美美容医院、合肥壹加壹美容医院、合肥艺星医疗美容医院合肥天鹅湖医疗美容医院、合肥瑞康骨科医院、合肥中山医院。

11月8日:合肥友好医院、合肥凯婷医疗美容医院、合肥红妆美容医院、合肥东南肛肠医院、合肥艾雅医疗美容医院、合肥博大泌尿专科医院。

11月9日:合肥九久夕阳红护理院、合肥光明老年护理院、合肥光明老年病医院、合肥远大医院、合肥安平癫痫中西医结合医院、合肥仁济肿瘤医院。

11月10日:合肥长江医院、合肥九龙泌尿专科医院、合肥北大白癜风研究院附属中医院、合肥瑞金肛肠医院、合肥华研白癜风防治所附属中西医结合医院、合肥丽人妇科医院。

11月11日:安徽省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所医院、合肥拜博口腔医院、合肥正大中西医结合医院、合肥同济泌尿专科医院、合肥民众医院、合肥仁爱中医医院。

11月14日:合肥静安养亲护理院、合肥喜得儿孕育医院、合肥华夏白癜风研究院附属中医医院、合肥益康胃肠中医医院、合肥康丽中西医结合医院、安徽省红十字会医院。

11月15日:合肥安化创伤康复医院、合肥中铁精神病医院、中国科学院合肥肿瘤医院、合肥市城建医院、中铁四局集团中心医院、江淮汽车集团医院。

11月16日:合肥市第八人民医院、合肥市骨科医院、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医院、合肥市公安局安康医院。

11月17日: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解放军陆军军官学院医院、安徽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合肥市传染病医院。

11月18日: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合肥市妇幼保健院、合肥市第五人民医院。

11月21日: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合肥市口腔医院、合肥市保健所、合肥市急救中心、合肥市中心血站。

11月22日:肥西县、经开区、瑶海区、蜀山区。

11月23日:长丰县、新站区、庐阳区、高新区。

11月24日:庐江县、肥东县。

11月25日:巢湖市、包河区。

二、上报材料中有关注意事项

1、临床实习证明应提供实习手册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实习医院及学校公章或加盖人才交流中心公章)。

2、身份证由市卫生计生委审核后,其复印件背面须加盖公章后上报,原件退还本人。

3、照片应是证件照,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二寸近照。

4、须有正式聘书,聘期不得少于一年。

5、各县(市)区卫计委,各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市直各医疗机构需上报汇总表。

三、上报单位注意事项:

各县(市)区卫计委,各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市直各医疗机构上报材料应完整、有序,确保注册工作顺利进行。

四、截止时间:

注册时间截至2016年11月30日,逾期不再办理。

注册制通知 篇12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报考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8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报考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暂停考试的年份(2015年和2016年)不计入成绩有效期。

考试合格者,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用印的相应级别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

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当事人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

注册制通知 篇13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厅培训函〔2012〕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2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1〕502号)安排,2012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将于9月8至9日进行。为做好2012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积极配合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考试报名工作,严格按照考试报名条件,认真进行资格审查,保证考试报名工作顺利进行。对报考条件中有关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学历(学位)专业的审核,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2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28号,见附件1)的有关解释执行。

二、按照《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3〕13号)中有关考培分离的规定,凡参与考试有关工作的人员,不得参加与考试有关的辅导培训,也不得参加考试。

三、考前培训坚持自主组织、自愿参加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名义组织应考培训。

四、2012年考试内容按照《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1年版)》的要求执行。考试大纲有关内容可登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注册安全工程师”专栏查询。

五、各地区考试报名工作结束后,请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时了解当地报考有关情况,并填写报考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传真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传真:010-64463146)。

附件:

1.关于做好2012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28号)(略)

2.2012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情况汇总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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